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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為錢居然“賣學生”
導語:今天多家新聞導報,有某些職業學校為了賺錢竟然出現了“賣學生”行為,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情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該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如此規定之下,為什么仍有“賣學生”的事情發生?除了監管不到位,最大的問題仍是職業院校的短視——把職業教育當成了簡單的投入、產出行為,急功近利,不注重職業教育水準的提升,而是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從學生身上牟利。
早上7點30分,鬧鈴在十人間的宿舍回響。起床、洗漱,杜立明大步沖進車間。在這里,他是廣東東莞一家企業流水線上的搬運工,而一周前,他還是蘭州外語職業學院的大三學生。新學期伊始,他和數百名同學一道,被學校安排至惠州、東莞、昆山、南京等各地的電子工廠,開始為期6個月的“頂崗實習”。他們每天被要求至少工作12小時,做著與所學專業毫無關系的流水線工作。
沒有什么意外,后續調查顯示,這又是一起涉嫌“賣學生”的廉價實習。不僅學生實習內容與所學專業毫無關系,而且學校有著嚴格要求,倘若實習學生自行脫崗,將會受到處分,拿不到畢業證。調查發現,蘭州外語職業學院通過中介把學生送來,工廠從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工資中“提出”300元付給學校,學生雖然干著和正式工人一樣的工作,到手的工資卻不到他們的一半。這種情況并非孤例,幾天前有媒體報道,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有學生剛上大二就被派去實習,每天工作12小時,拿著微薄的工資。
處理當事職業院校的違規行為并不難,難的是職業院校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職業教育。如果職業教育理念不能重新構建,追上時代步伐,那么下一起“賣學生”事件仍然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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