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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治安輔助人員刑事犯罪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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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為規范治安輔助人員的使用管理,推動社會治安輔助力量發展,落實由政府出資,公安使用社會治安輔助力量,提升公安機關駕馭社會治安能力,本文對治安輔助人員刑事犯罪略作調查分析。
論文關鍵詞 治安 輔助 刑事犯罪 預防對策
一、基本情況分析
2009年至2011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共查獲、辦理了區內輔警、保安、聯防隊員等治安輔助人員刑事犯罪案件24件30人。其中輔警犯罪案件3件3人,均為濫用權力案件;保安犯罪案件19件25人,治保隊員犯罪案件2件2人。從犯罪類型看,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一)監守自盜型(14件19人,占全部案件的58.33%)
主要表現為利用掌管財物的便利條件,或利用對工作環境的熟悉,或利用協助執法之便單獨或結伙作案。
(二)濫用權力型(3件3人,占全部案件的14.93%)
3起案件均為交警大隊輔警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放縱酒駕、無證駕駛、偽造車輛行駛證、交強險過期等交通違法行為并協助肇事者取回被扣車輛,或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償金,并從中謀取私利。在此類犯罪中,身為輔警的犯罪分子往往和社會人員勾結,由社會人員從中牽線搭橋,四處宣稱“只要給錢就可以搞定交警部門”,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談妥“辦事好處費”,并在事情辦妥后收取賄賂款項,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典型案例:在簡某某、陳某某濫用權力、賄賂一案中,被告人簡某某任職廣州市番禺區交警三中隊事故組輔警,負責協助民警處理交通事故等輔助性工作。2009年1月至12月間,簡某某為徇私利,濫用權力,向多宗交通事故當事人索賄、非法收賄賂賂68000元,并從中分得21000元。
典型作案手段:
1.(偽造血液樣本隱瞞肇事者酒駕事實)在肇事者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后,采取調換肇事者血液樣本的方式,徇私濫用權力處理該宗交通事故,使肇事者免予相應行政處罰(2次)。
2.(放縱無證駕駛行為并協助取回肇事車輛)肇事者盧某某無證駕駛汽車在迎賓路里仁洞路段因駕駛不慎撞毀護欄,并安排陳某某冒名頂替肇事司機。簡某某收取賄賂款后,違規越權、濫用權力處理交通事故,使肇事者免予相應處罰,并取回肇事車輛。
3.(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高額保險賠償)將杜某某已發生交通事故無法理賠的車輛,運至本區金山大道祥和對開路段,制造虛假事故現場,并利用在負責協助民警調查處理該交通事故的便利,非法收受其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5000元,使杜某某違法獲得保險公司賠款。
(三)尋釁滋事型(6件7人,占全部案件的25%)
其中,犯罪主體為保安的有4件5人,為治安隊員的有2件2人。由于文化素質較低,加上粗暴執法等慣性影響,保安、治安人員往往傾向于使用暴力解決問題,主要表現為與他人發生口角、糾紛后,迅速糾集其他保安、治安人員到場為本人或他人“出頭”。
二、番禺區治安輔助人員設置管理情況
目前,番禺區內共有輔警、保安、聯防隊員約11500人。其中輔警有約3000人,包括正式輔警(約1700人)和見習輔警(約1300人),其中正式輔警由原輔警隊伍組成,該隊伍經區委、區政府審批設立,其管理經費由區財政保障,納入政府租賃崗位序列,并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由公安機關簽訂勞務合同,并擬定嚴格細致的《輔警管理辦法》予以管理;見習輔警是由原公建治安員隊伍組成,其管理經費是由市和區按照3:7比例予以保障,未實行“實名制管理”,也不納入政府租賃崗位序列。
番禺區內保安員約有3000人,番禺區內有權利自行招聘保安的公司、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共有717家,并有設立一家專門負責保安招聘工作的番禺區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員的設置需經公安機關備案審查,并交公安機關監督和管理,但該隊伍本身和公安機關并無直接權利掛靠關系,也不能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社會治安維護事宜。
番禺區內有聯防隊員約5500人,主要分為鎮街組建或村居組建2種。其中,鎮街組建聯防隊伍共28支,其管理經費由鎮街負責,一般由派出所指導、管理,會協助派出所處理社會治安維護事宜;而者村居組建的聯防隊伍共233支,其管理經費由村、居委會、小區物管中心、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員聘用隨意性大,公安機關不參與管理,聯防隊員素質參差不齊。
三、輔警、保安、聯防隊員刑事犯罪反映出社會管理漏洞
(一)人員流動性大,缺乏有效管理
除正式輔警隊伍是“實名制管理”外,見習輔警、聯防隊員、保安隊伍流動性大,管理隨意性也很大,人員素質普遍參差不齊,導致聯防隊員和保安隊伍人員素質較低。這2支隊伍人數高達8500人之多,且承擔著一定的社會治安維護職能,卻成為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
(二)缺乏法律保障,執行公務難
當此類人員單獨外出執法時,一旦受到被執法人的暴力反抗,卻因不具備公職人員身份,無法獲得法律救助,執行公務難度較大。
(三)輔警工作權限不夠明晰,超范圍執法情況突出
按照規定,輔警的工作權限只為協助民警從事輔助性工作,輔警人員既沒有辦案資格,也沒有執法權。但在辦案過程中,部分輔警人員超出工作權限范圍,存在一手包辦案件處理工作和以辦案民警名義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等情況,嚴重超出輔警應有的工作權限。
四、對策建議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結合身邊人犯罪案例和公安部有關禁令,組織輔警、保安、聯防隊伍開展法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活動,強化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工作責任心,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和糾正,防患于未然
(二)完善輔警工作制度,規范崗位權責
規范崗位職責,明晰民警和輔警等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職權和責任。嚴格執行由有資格的民警經辦案件、輔警協助辦案的規定和雙人案件負責制,決不能允許一人負責辦案,更不允許輔警承擔辦案工作。要完善案件保密守則,增強全體人員保密意識,明確要求對未宣布處理結果前決不能對外泄露案情和處理意見,對違反保密守則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三)發揮基層力量,建立保安、聯防隊員網格化管理機制
聯合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將保安、聯防隊員按區域劃分為網格,以基層組織為點,從上到下聯合為線,以健全工作機制、設置管理辦法、加強人員梳理、強化教育培訓等為手段,由公安機關、派出所監督、指導,基層組織負責管理,將保安、聯防隊員等社會治安防控力量連成片,形成合力。
(四)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一體化、專業化管理機制
輔警、保安、聯防隊員應統一納入“實名制管理”范疇,通過規范人員準入門檻,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人員信息資料,明確工作職責范圍、設立人員晉升模式等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實現一體化、專業化管理,減少人員流動,確保基層治安維護工作高質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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