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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河長制實施方案
江西河長制實施方案
【江西省2016年“清河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長制”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保護江河湖泊,保護生態環境,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包括深入開展河湖“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堅決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礦洗礦、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湖生態的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上清理各類污染源為主要內容,以“清潔河流水質、清除河道違建、清理違法行為”為重點的“清河行動”。
一、行動目標
“清河行動”是響應我省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推進我省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重要舉措。
通過在全省范圍內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亂捕濫撈等突出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呵護水生態,保護水環境,維護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
二、行動內容及任務要求
“清河行動”涵蓋與江河湖泊水域有關的10個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內容及任務要求如下:
1.工礦企業及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調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況,對不達標排放制定整改計劃措施,限期整改;對不達標違法排放強行關停。
2.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治理行動:調查了解全省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建設、集中處理、達標排放情況,督促各地抓緊實施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
3.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調查了解規模畜禽養殖企業(戶)污染物集中處理情況,督促養殖企業開展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有效利用,對不達標排放企業限期整改,對影響大、累教不改者進行處罰,直至強制關停。
4.農業化學肥料、農藥零增長專項治理行動:了解掌握全省農業化學肥料、農藥使用狀況,開展科學普及、知識培訓、新技術推廣,開展形式多樣的送科技下鄉、技術指導等活動,減少不合理化學肥料、農藥用量,減少面源污染。
5.農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分為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生活污水整治兩項行動。
其中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內容為:加快建設鎮、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推進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由縣級城管環衛部門具體負責的城鄉環衛一體化運行機制和工作體系,完善村莊保潔制度和保潔隊伍,使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農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內容為:創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推行農村生活污水溝渠、管網建設,設置沉淀、過濾、氧化、生物處理塘,改變亂倒亂排的陋習,避免對農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護農村水環境。
6.船舶港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港口作業揚塵、廢污水排放,干散貨碼頭粉塵,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置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專項整治行動: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圍內違法亂占亂建、亂圍亂堵情況,拆除平毀河湖水域灘地違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壩、建筑物,清除違法植樹造林,整治違法使用岸線岸灘修建碼頭、堆場、汽車坡道,打擊灞河霸灘、亂堆亂放違法行為。
8.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非法采砂特別是交界監測斷面周邊非法采砂場所專項治理,整頓河湖采砂秩序,規范采區管理,對超許可船數、超許可采量、超許可采區范圍、超許可時間、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無證采砂等非法采砂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整頓利用河灘地建設裝運場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礙洪廢棄料,維護河勢穩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設置入河湖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核實排污口設置、污水排放情況,封堵未經批準設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擊偷排、不達標排放違法行為。
10.全省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教育漁民群眾依法捕撈持證生產、保護資源環境,不使用非法漁具、不從事非法捕撈、不收購販賣運輸非法漁獲物;依法清理取締鄱陽湖區發現的機動捕螺漁具、電捕網、機動底拖網和“絕戶網”等非法漁具;依法打擊在江河湖泊電、毒、炸魚違法行為;查處禁漁期偷捕等非法捕撈行為和收購販運非法漁獲物的違法行為;依法禁止圍河霸港捕魚行為等。
三、職責分工
根據《江西省2016年“河長制”工作要點》,按照牽頭單位主抓、市縣政府為責任主體、相關責任單位協同配合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迅速開展“清河行動”。各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和配合單位明確如下:
1.省水利廳牽頭組織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線專項整治行動(省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交通運輸廳配合);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省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廳配合);非法設置入河湖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省環保、住建、農業廳配合)。
2.省環保廳牽頭組織工礦企業及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省工信委、發改委、國土資源廳配合)。
3.省農業廳牽頭組織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省環保、水利廳配合)、農業化學肥料、農藥零增長專項治理行動(省環保廳配合)、全省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
4.省住建廳牽頭組織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治理行動(省環保廳配合)。
5.省委農工部、省住建廳牽頭組織農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省環保、農業、水利廳配合)。
6.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組織船舶港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省環保、水利廳配合)。
四、實施步驟及時間要求
加強江河湖泊保護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2016年在全省范圍內集中統一實施“清河行動”,旨在解決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方面積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點難點問題。2016年“清河行動”按以下步驟及時間要求開展:
4-8月:牽頭單位組織專項整治行動的調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列出問題清單報省河長辦備案。根據查找出的問題,牽頭單位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報省河長辦備案。市、縣(市、區)根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制定轄區內專項整治具體方案。
8月:召開部署動員會議,啟動“清河行動”集中統一行動。
9-12月: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違法行為。省河長辦會同牽頭單位組織開展檢查督導,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河長制各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清河行動”作為2016年河長制工作的主體內容,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對“清河行動”的領導,建立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專職人員,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清河行動”順利推進。
(二)加強宣傳動員。省委宣傳部要統籌抓好“清河行動”的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省兩臺一報主流媒體功能,開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續深入的宣傳活動,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湖管護的良好氛圍。
各牽頭部門、責任單位以及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積極開展“清河行動”的宣傳動員,積極主動查找問題,自查自糾,在全省范圍內掀起以整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亂捕濫撈、防污治污等為重點的河湖保護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的熱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加強對“清河行動”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慢、實施不力的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直至通報批評。
(四)強化工作保障。省、市要建立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河湖保護管理聯合執法機制,縣(市、區)要按照“集中辦公、統一管理、協調執法”模式,抽調工作力量,集中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確保“清河行動”取得實效。各級公安機關要為“清河行動”保駕護航,嚴厲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影響生態安全、暴力阻擾“清河行動”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抓好長效管理。要充分發揮各級河長、政府和責任部門的作用,加強河湖水域日常保護管理與監督檢查,加強長效制度建設,切實抓好長效管理,確保通過“清河行動”達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違法違規現象不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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