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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以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著依法規范、公開公正、穩步實施的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地推進民辦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民辦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區(不含臨桂區,下同)民辦初中招生工作,規范社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監督指導各民辦初中招生錄取,依法維護民辦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實保障家長、學生和學校合法正當的權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則和政策規定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原則。各民辦初中市區招生采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錄取,通過桂林市區小升初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劃定市區招生計劃人數3倍的入圍名單(報名人數不足3倍的,全部進入入圍名單),然后在入圍名單中按照搖號錄取不低于25%(按市區招生計劃人數5%的比例遞增),面談錄取不高于75%的比例錄取市區招生計劃人數。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比例嚴格控制在市區招生計劃數的3%以內,特長生可直接進入預錄名單。各民辦初中市區外(11縣及臨桂區、外市)招生全部通過面談錄取。當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人數時,學校應將報名學生全部錄取;當市區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人數時,應采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各民辦初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17年初中招生計劃,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時,禁止擅自擴大招生規模;禁止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錄取新生,禁止聯合或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行變相招生考試;禁止以學生是否參加該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占坑班")為報名和錄取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參加社會培訓機構和群眾性團體組織的各類競賽及其考級成績和頒發的獎勵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違法收取報名、資料及面談等費用。各民辦初中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收費。
三、招生的程序和辦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辦初中要嚴格按照審批核定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教育局下達的2017年初中招生計劃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須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方式、報名要求、確定面談錄取辦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后方能實施執行。
㈡公布招生簡章。
各民辦初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17年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報名方式、報名要求、咨詢方式、面談錄取辦法、面談名單查詢方式、面談時間和地點、面談錄取查詢方式、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等內容。
㈢組織報名工作。
⒈報名組織工作。各民辦初中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統一在網上報名系統接受學生報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個人、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參與報名,不得要求學生和家長必須統一在報考學校報名。
⒉規范報名資格和程序。報名不設門檻,凡2017年應屆小學畢業生均可報名。各民辦初中在網上報名系統上嚴格按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戶籍分類接受報名。報名工作分為2個時段,第一時段實行桂林中學初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辦初中同時報名,第二時段由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人數的民辦初中繼續接受報名。報名時,每名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和各學校辦學特色,可選擇1-3所民辦初中報名(符合多校劃片試點初中招生條件的學生可同時選擇一所公辦初中報名),但不得超過3所。如發現學生報名時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的,將視為報名作廢,不能參加民辦初中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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