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我國知名商號的法律保護理由
我國知名商號的法律保護理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
摘 要:知名商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我國對知名商號的保護存在諸多弊端,例如立法層級太低、保護范圍受限、認定機制欠缺等。
我國有必要保護知名商號,通過立法規范知名商號的認定標準、認定方式以及認定程序,突破知名商號保護的地域性限制,完善知名商號的法律保護機制。
關鍵詞:商號;知名商號;法律保護
一、對知名商號的保護理由
(一)知名商號具有較高的市場競爭力,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
知名商號凝聚著企業經營者長期的投入和勞動,其知名度在市場優勝劣汰的規律中不斷積累起來,并逐漸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知名商號企業生產的產品更容易得到消費者的信賴,所以知名商號能夠擁有更多的市場占有量。
此外,知名商號承載著企業良好的商品質量和市場信譽,是企業商譽的象征,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
(二)保護知名商號是保證交易安全的需要。
知名商號作為一種商業標志,具有很強的識別性,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及其服務時,不可避開地受到企業品牌的影響。
企業之所以擁有自己的"品牌",實際上正是企業知名商號的作用,是消費者給予信賴的結果。
保護企業知名商號就是在保護消費者的信任,更是保證交易安全的需要。
保護知名商號是為消費者的交易提供更加規范的市場秩序,更好地發揮知名商號對消費者購物的指導作用,凸顯商號的"知名"特征,同時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和市場的考驗,從而維護交易安全。
二、我國保護知名商號存在的理由
(一)立法層級太低
立法層次較低具體體現在調整商號權法律關系的法律文件主要是級別為條例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
[1]通過分析我國對知名商號的保護目前狀況,現行法律對知名商號的保護僅停留在原則性規定或示范性規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均分散在部門規章或地方性法律文件,其適用效力不及法律的權威性,并且地方性法規的適用因地不同,各地的規定得不到立法的完善和統一,在法律的權威和操作性方面都不利于知名商號的特殊保護。
(二)知名商號保護的范圍受限
我國目前的商號保護有兩個特點:第一,商號專用權局限于商號領域,在商標、域名等其它領域沒有保護商號專用權的明確法律規定。
第二,在商號領域,商號的專業權僅限于"轄區內"和"同行業"。
這種目前狀況是導致知名商號侵權行為泛濫的主要理由。
鑒于知名商號所蘊涵的巨大經濟價值,對知名商號加以特殊保護,便是要突破這兩個限制,對知名商號實施跨商號領域、跨轄區、跨行業的保護,即一旦被認定為知名商號,不論其行業是否相同,其他企業均不得再次使用該商號,以免造成消費者的誤解。
(三)缺少知名商號的認定機制
知名商號通常與"老字號"、"馳名商標"等概念混淆,究其理由就是知名商號沒有相應的認定機制。
根據《"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的規定,中華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關于馳名商標的定義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根據定義很難嚴格區分知名商號、中華老字號及馳名商標,結合知名商號的保護體系明晰認定標準、認定方式以及認定程序等,從而構建知名商號的認定機制。
三、知名商號的立法保護倡議
(一)構建知名商號的認定制度
1、知名商號的認定標準
首先,結合知名商號的商譽狀況以及公眾知曉程度,關注其全部產品與服務之和在市場中的占有率;其次,注重商事主體的自身實力,以及在同行中的地位和知名度,例如業內龍頭企業或知名上市公司的商號;第三,商號的產生日期及其持續使用的時間,這關系著商號的影響力;第四,商品銷售與服務的地域范圍,這是決定知名商號的覆蓋率的關鍵要素;
第五,商號所有人對其商號的宣傳程度,該商號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等,以及企業在廣告等宣傳中是否突出企業名稱和商號;第六,商號代表的商事主體所持有的馳名商標的數量也是重要的評判標準之一。
2、知名商號的認定方式
知名商號的認定方式分為依申請認定和依職權認定,也可稱為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
依申請認定是指發生權益糾紛前,行政主管機關依據商號所有人的主動申請,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其商號是否為知名商號作出認定。
依職權認定是指在權益糾紛發生之后,應申請人的請求,有關認定機構對其商號是否為知名商號作出認定。
主動認定與依申請認定相類似,但要注意的是,商號的所有人可以主動申請保護其知名商號權益,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可以根據國家利益或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動認定某知名商號。[2]
3、知名商號的認定機關
從認定的機關看,知名商號應采取兩級認定。
具體而言,全國范圍內的知名商號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地方知名商號由省一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以國家級和省級兩個層級對知名商號實行不同強度的保護。
如果該商號在一省范圍內知名,應由省級機關認定為省級知名商號.如在全國范圍內知名,則由國家級機關認定為國家級知名商號,與企業是"地方企業"還是"中央企業"無關。[3]
4、知名商號的認定程序
(1)在依申請認定的知名商號中,申請人即商號的所有人,在認定知名商號時,應提交能證明該商號具備知名商號條件的相應證明文件,即根據知名商號的認定標準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
(2)認定機關收到申請后,若材料不足,應當告知申請人一次性補充完整材料;
(3)認定機關受理申請后,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在認定時應當征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4)在依職權認定的知名商號中,認定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認定標準評判商號的知名度并制作認定材料,同時征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5)認定完成后,還應將認定結果通知有關部門及申請人,如果商號被認定為知名商號,還應將認定結果予以公告;
(6)認定為知名商號,需進行公示并備案,建立知名商號數據庫。
(二)規范知名商號的保護范圍
第一,商號的保護存在地域性理由,知名商號有國家級和省級之分,應根據不同級別突破地域性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省級知名商號在全省范圍內所有行業實施商號保護,國家級的知名商號應在全國范圍內所有行業實施商號保護,并且將保護范圍延及商標、域名等其它商業標記。
第二,為實現知名商號的跨行業、跨地域保護,應建立全國統一的知名商號檢索系統,建立全省以及全國范圍的知名商號數據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定期對數據庫進行更新與維護,突破現行的地域限制和行業限制,實現全國資源共享,這樣使得其他企業再使用與知名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進行登記時,計算機系統能夠自動識別。[4]
第三,知名商號的保護以維護其良好商譽為核心,若一個知名商號喪失商譽,則應撤銷對該知名商號的認定。
法律應規定相應的撤銷條件,例如知名商號的申請者,提供弄虛作假或偽造的證明材料騙取知名商號的認定;企業經營過程中有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有嚴重違法行為、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等都應導致知名商號的撤銷。
參考文獻:
[1]張煒達.談商號權法律保護的目前狀況及完善[J].商業時代,2009(5).
[2]倪彬.我國馳名商號的法律保護[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2).
[3]夏旭.論知名商號的法律保護[D].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10.3.
[4]程燕.馳名商號保護若干理由探析[J].知識產權,2004(1).
作者簡介:楊潔(1988-),女,蘭州大學法學院2011級碩士研究生,專業方向:民商法。
【我國知名商號的法律保護理由】相關文章:
我國健康權法律保護問題研究論文10-08
我國高藥價理由與改革趨勢10-26
我國公民勞動權的法律保護論文10-08
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法律理由10-26
簡析我國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論文10-08
探究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的理由與路徑10-06
商標和商號許可合同10-08
商標和商號許可合同樣本10-05
娛樂動物的法律保護10-26
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合同范本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