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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與林業革新農科論文
1993年g月2舊一23日,由中國林經學會和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在哈爾濱市聯合召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林業改革”學術討論會,來自管理、企業、科研、教學等單位的40多位同志參加了會議。與會代表們就林業市場經濟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討論,F將會議討論的主要間題綜述如下。
1.要從總休上把握林業市場經濟建設的各個方面
一是要明確產權界定清晰的市場主體;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場經濟體系,包括通過市場形成的明確的、非扭曲的價格信號和由價格信號引導的合理的資源配置機制,三是要建立林業的宏觀調控體系,實行有效的政府干預。林業市場經濟新體系的形成,要對上述三個方面加以總體把握,進行配套改革。
2.林業產權和市場主體
市場交換實質上是市場主體間所有權的交換。林業完整的市場主體的確立,要從改革林業產權入手,這就是要有明確的林地與林業生產資料的使用權、林木及其它林產品的出讓和收益權、各類林業市場主體對自身財產與收益的合法的處置權(以下簡稱“三權”)以目前面臨的問題看,國有林區的森工企業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計劃生產、計劃調撥、計劃價格的層層約束下艱難地生存和發展,企業在“三權方面缺乏自主性,企業發展缺乏動力,長期釀成的后果就是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權力近乎于喪失的結局,形成了巨大的社會壓力;在集體林區,目前在資源經營中所存在的三種主要經營形式(分林到戶、鄉村林場、股份制經濟)在產權上均有模糊不清的現象,要么受經營者短期行為的困擾,要么受權力經濟的干擾,要么在林農產權的實現上陷入農村集體經濟原有痛疾的漩渦中難以落實。這是長期以來林業生產積極性得不到有效調動、缺乏內在動力機制的根本原因之一。
林業產權的改革和完整市場主體的形成,目前可有重點有步驟地著手進行。在國有林區,應著手有步驟地推行企業體制改革,特別是要實行政企分離(應十分關注內蒙古大興安嶺林管局“無主管”企業的試驗,并及時總結經驗),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并實行股份制試點,逐步在有條件的企業落實“三權”,在集體林區,立足于落實產權前提下的聯合,走.三權”獨立的股份制合作道路,對鄉村集體林業經濟組織則要排除權力經濟的干擾,真正辦成林農自己的經濟組織。
3.林業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機制
目前在改革森工企業管理體制和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仍面臨著一系列間題有待解決。突出的是,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得不到全面的貫徹落實,如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決策權、機構設置權、人事調配權、留用資金支配權、產品自銷和定價權,以及減輕企業社會負擔等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加之森工企業在長期采取“取之過重,予之不足”政策的作用下積重難返的資源危機、企業負擔等問題,使企業發展缺乏應有的活力。圍繞建立市場經濟新體制這一核心,林業企業管理體制改革著眼于簡政放權。
改革的長遠目標是通過清產核資,建立‘股份制”的‘三權”落實的‘主體”企業,從目前看,應按照《條例》要求,把該放的兩權全部放給企業,主管部門重點管好: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特別是森林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恢復;企業的承包合同,企業法人。還要在政策上對陷入危困的企業給予必要的支持。企業內部管理,重點是按現代化企業管理和市場競爭的要求,力爭在轉變觀念,增加科技含量,建立合理的產業結構和內部競爭機制等方面有較大的突破。
4.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森林資源管理
目前突出的向題主要是兩個:一是木材采伐限額,二是木材流通管理。在采伐限額方面,一是統得過死,二是下達指標的間隔期過長。
一方面,部分森工企業在原定采伐限額的壓力下不得不向中齡林開刀,造成過伐,另一方面,有一些進人主伐期的林子(如一部分國營林場)受限額制約而不能采伐。5年不變的限額制度進一步加劇了上述矛盾。在木材流通方面,集體林區的獨家收購、獨家經營雖然是林政管理中一種相對有效的手段,但權力經濟的滲透和由此造成的對林農產權利益的侵蝕,還在部分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
這些都干擾了林業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運行。對上述兩方面存在的間題,從產權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場經濟新秩序的要求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背離現象,但從現階段看,由于存在短期行為和現實經濟利益的推動以及集體林區林業政策不穩定的后效應等因素,保留資源和林政管理的上述手段仍是必要的。但要對政策進行相應的修訂:在采伐限額管理方面,現階段應著手在下列幾方面進行調整:
、僭瓌t上在5年的計劃期內,下達采伐指標采取“總量控制、適當浮動”的方式,同時,這一期間每年的采伐量由地區一級(或大型企業集團)根據市場和資源變化情況靈活掌握,
、诤硕ú煞ハ揞~應充分考慮以工業纖維利用為主的速生豐產林,以及低產林改造的采伐量,條件成熟時可實行計劃單列;
、蹖鵂I林場的采伐限額實行計劃單列,
、茉诓煞ハ揞~的計劃管理上,實行“限量不限價”制度,⑤限額指標實行總量控制,取消對樹材種和規格的結構控制。在木材流通管理方面,國有林區主要是減少行政性的中間環節,在集體林區,對獨家收購和經營,要實行嚴格管理,杜絕權力經濟的滲透和對林農經濟利益的侵占,在有條件的地方開辦木材交易市場,使產銷直接見面、自由流通,同時開展這方面的試點工作。
5.林業市場的建設與發展
林業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市場培育,要給予支持和引導。從目前重點來看,第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有意識地培育森林資源市場。林地市場和木材市場,資源市場的建立,將縮短單個經營者的經營周期,分散經營風險,加速資金周轉,并有利于增加資源再投入。為此,要做好基礎工作,如森林資產(林地和林木)評估,林經學會愿承擔這方面的工作。第二,有計劃地建立木材和林產品專業市場。第三,要培育林業生產要素市場,當前的重點是林業技術市場(提供技術服務)、資本市場(通過股份制吸引投資、投勞)和信息市場(提供市場信息、技術信息等)。第四,逐步取消價格雙軌制及各種限價,實行市場調節。
6.林業市場經濟與林產品貿易
在林業市場經濟建設中,要把與國際市場接軌放到戰略位置。目前由于國際產業分工、資本流動和許多國家對林產品出口的限制性政策,以及我國改革開放和“復關”的機遇,給發展林產品貿易創造了較好的條件。當前需要重點解決的間題,一是在經濟管理體制上要突破各行其事的行政壁壘,逐步實現區域性的進出口貿易集團(可與企業集團的建立相銜接),統一協調,并建立穩定的出口生產基地,先期可選擇有條件的重點林區實行試點,二要加強國際商情信息的調查和經貿人員培養工作;三要對那些有較大出口創匯能力的地區和產品在運力安排上給予重點傾斜。了.林業宏觀調控
第一,要建立企業發展的經濟補償機制。國有林區企業生存危機的產生,既不是企業本身的責任,更不能歸咎于林區的干部和職工,而是長期以來國家.取之過重,予之不足”政策的后果。企業當前除直接生產力的衰退外,還背負著巨大的社會負擔。因此,國家應給企業以必要的補償和扶持。一是對以綜合利用“三!被蛞园仓脛趧恿蜆I為主的生產項目減免稅費,二是建立“兩!逼髽I專項補償基金,實行貼息有償使用,重點支持那些面臨生存危機企業的有效益的建設項目;三是在投資結構上,加大對速生豐產林和有一定規模的木質纖維利用工業項目的投入。
第二,逐漸打破林業市場體系中的壟斷性經營和各種壁壘。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行政性壟斷和體制壁壘、區域壁壘及權利經濟的滲透。應以建立區域性企業集團為契機,打破行政和體制界限,促進生產要素在區域間的合理流動;通過立法,約束各級林業管理機構對林業生產單位或林農的不合理干預和經濟利益的不合理占有。
第三,對林業的外部性經濟,由國家承擔起補償責任,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推進外部經濟的內在化。目前主要是生態林業建設和沙漠治理間題,各級財政要根據建設需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由林業主管部門集中使用,實行直接投資,對有條件的生態效益項目,如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等,由林業部組織重點調研,制定計量和計價標準,由國家制定相應的辦法,逐漸實行收費制度,以逐步實現外部經濟內在化。
第四,制訂和完善林業產業政策,要把林產工業企業,全面推向市場,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但目前存在著項目建設盲目性和規模經濟性差、區域市場混亂的狀況。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對林業生產結構、組織結構、區域結構等提出政策性意見,以經濟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穩步推進林業產業結構的高度化和合理化。同時,還應制訂專業性產業政策,如松香發展產業政策,林業制漿造紙產業政策等。
第五,要加快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各級林業管理部門要負擔起這樣的責任:為林業企業和各類林業生產者提供技術服務、信息服務及其它社會化服務。這就要求與推進市場經濟建設同步,著手考慮上述各類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間題,組織人員,建立機構,經過長期的實踐,形成整套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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