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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返回購房款民事起訴狀范本
導語:返回購房款,大多是因為賣方不遵守合同規定選擇了違約。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返回購房款民事起訴狀范本,歡迎閱讀。
關于返回購房款民事起訴狀范本(一)
原告: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現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被告:北京萬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懷柔區懷北鎮西莊村308號
辦公地: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6號 郵編:100020
法定代表人:許立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按其《CBD國際公寓裝修標準比較表》中基本標準的承諾,將現國產分戶門更換為“(德)進口仿木飾面鋼制三防門”(該門市場參考價格為人民幣伍仟伍佰元);
二、判令被告書面向本人道歉;
三、判令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本人于 年 月 日同被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W No. ),購買被告所開發的“新城•國際”一期T 房一套,并于 年 月 日向被告支付了房款。
被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一)》中承諾,“買受人購買的'該商品房裝修標準相當于或高于樣板間的C型裝修標準”。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一)》時,被告向本人出示了《CBD國際公寓裝修標準比較表》,并稱該表中的基本標準即為樣板間的C型裝修標準。此基本標準規定,分戶門為“(德)進口仿木飾面鋼制三防門”。而2004年5月本人收房時,卻發現被告實際采用的分戶門為國產普通純木門。本人從2004年5月至今,多次要求被告按約定的裝修標準對分戶門予以更換,均遭被告拒絕。
本人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業已構成違約。故請法院支持本人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更換分戶門、向本人書面道歉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關于返回購房款民事起訴狀范本(二)
原告:×××,女,1983年10月10日出生,住臨潁縣杜曲鎮東街村513號, 13372016989
被告:臨潁××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潁川大道與建設路交匯處,四季花都B區售樓處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A20104088);
2、判令被告立即返回原告已付購房款101368元,并按銀行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給原告,自2010年3月28日起計算;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賠償金101368元;
4、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購房損失50000元;
5、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10年3月28日,原告從被告處購買臨潁縣潁北新區四季花都A25幢1單元501室房產,支付了10000元購房定金,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A20104088)。合同約定,原告付款方式為首付加按揭,房屋交付期限為2011年5月28日前。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于2010年4月3日將首付款51599元支付給被告,余款130000元整由被告統一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然而,直至2011年5月28日被告并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且對于未能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原因也是含糊其辭。
原告又于2011年7月14日追加了30000元購房款,余款做銀行按揭貸款。然而,時至今日,被告也未將房屋交付給原告。
2013年4月15日,被告的工作人員突然通知原告,說原告購買的房屋已經賣給其他人了。
原告認為,雙方已經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且原告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義務,而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反而偷偷將涉案房屋賣給了第三人,導致原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
故,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臨潁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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