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7積分入戶
馬上又到了2017年了,很多中山的家長市民也在為孩子明年積分入戶讀書的事而發愁了,那么關于中山市積分入戶具體有哪些規定呢?小米就由小編為大家貸帶來中山市2017積分入戶的相關閱讀!
即日起,中山市2016年度積分入戶、入學、公租房申請工作開始受理。
適用對象
戶籍不在中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積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員。
辦理步驟
第一步:到居住地鎮區衛計部門開具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第二步:針對積分計分標準,初步評估自己可以申請的積分項目,按照相關要求準備證明材料。
第三步:攜帶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開具的統一格式工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登記時間1年以上的有效營業執照)、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只申請積分入學為自由選擇提供)、居住地衛計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以及申請積分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四步:積分累積超過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所在地申請入學排名。
受理時間
申請積分入戶、入學、公租房排名受理時間為上一年9月開始到當年4月底結束。
中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中府〔2014〕106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
積分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關于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工作的意見》(粵人社發〔2011〕306號)、《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1〕174號)、《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拓展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公共服務廣度和深度的意見》(中委〔2013〕7號),結合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戶籍不在中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目前在中山市工作且已累積滿1年以上(含1年)的人員,由其本人申請并經市相關職能部門核實,納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范圍。
第三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統籌,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鎮區依職責權限協助實施。
第四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采取個人自愿、分區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
第五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三部分構成,具體積分項目指標見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第六條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分區排名的原則,流動人員可根據其積分情況享受相應的服務和管理待遇。
第七條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流動人員,其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屋所在地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新生公辦學位排名。
第八條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流動人員,提出申請的上月在中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中山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并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申請承租屬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條積分累計達到60分的流動人員,提出申請的上月在中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可申請積分入戶排名。
(一)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規定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二)申請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職業連續滿3年的(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并辦理了居住或暫住登記為標準)。
第十條流動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位的指標數、承租屬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標數以及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的指標數,由相關職能部門擬定并經市積分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流動人員在火炬開發區、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以外的鎮區申請享受相關待遇,累計總積分按照個人實際總積分的30%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每年對需要享受相關待遇的流動人員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標數內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對積分達到入戶中山市條件并取得入戶指標,但暫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流動人員,3年內可憑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和積分入戶通知書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公共服務和待遇:
(一)其子女可享受戶籍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待遇,但須在申請積分入戶的同時申報子女新生入學需求信息;
(二)在本市創業的,可享受戶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請社會救助;
(五)按規定免費享受就業援助等公共就業服務;
(六)按規定辦理乘車優待證;
(七)當地政府(辦事處)規定的其他權益、待遇和公共服務。
在此期間,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犯罪行為的,按規定取消其入戶資格和享受待遇資格。
第十四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流動人員,違法生育行為未滿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完畢的(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流動人員,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的(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承租屬政府所有公租房。
第十五條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因實際需要調整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經市積分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六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規定擬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15年10月30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中府〔2013〕9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附件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兒童隨行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交、社會教育、基礎教育等十一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
入學總積分=基礎分 附加分。
住房保障總積分=基礎分 附加分 扣減分。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 附加分 扣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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