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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佛山積分入學細則
積分入學一直是家長關注的熱點問題,由于2017年的最新政策還未出臺,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往年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佛山積分入戶細則及辦理流程【1】
佛山積分入戶(入學)高峰期,辦理積分需要學歷認證,建議大家提前辦理!
一、積分指標
異地務工人員原則上積滿60分且積分排名達到遷入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當年入戶規劃名額之內的可入戶居住地或就業地。
二、辦理條件
已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資格聯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管理條件,且已由區人社部門簽發《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
2、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
3、引進人才入戶
三、辦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收原件)
2、本市簽發或簽注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
(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手續完備的《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卡》。
(收原件)
4、申請人、隨遷人的《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
《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
(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遷入自有產權房屋或單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
(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收原件,《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政府公共租賃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門發出的非臨時租賃、租約持續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簿。
(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
(接收入戶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親戚朋友家庭戶(不含政府公共租賃房家庭戶)的,提交該家庭戶的《房產證》、《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戶主同意遷入聲明(戶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寫明同意擬遷入人遷入,并在受理民警見證下簽名,視為“同意遷入聲明”。
(戶主同意遷入聲明收原件,《房產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新立戶的,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單位確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和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
(分配、安排居住證明和關系證明收原件,《房產證》和批文、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未婚證明、證件。
(證明收原件,證件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的,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收原件)
四、積分入戶口辦理程序
①申請、受理。
申請積分制入戶的異地務工人員應提供完備的資料(具體資料見指標及分值表)向遷入地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請的進入下一年度入戶管理。
②審核、打分。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保基金、公安、計生、稅務、工商、衛生、國土、住建、民政、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部門組成聯合核查組于每年9月 1日至11月底前對提交了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的異地務工人員進行積分并聯審核。
聯合核查組成員單位同時在積分制入戶管理系統中按職能范圍對所提交資料的真 實性進行審核,并對核查的積分指標進行打分。
③排名、公示。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積分制入戶管理系統對申請人所得積分按得分高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處理。
④發放入戶卡。
獲得入戶資格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發入戶卡(申請人領取入戶卡的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入戶卡有效期為1年。
持卡人憑入戶卡 在有效期內到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省指導意見實行城市居民居住證制度。
持 卡人憑入戶卡在有效期內到村(居)流管服務站或鎮(街道)流管辦申請在佛山市流管綜合信息系統中作相應的標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從發入戶卡之日算起)。
五、入戶流程及辦理時限
(一)戶口遷入流程1、由遷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戶籍前臺受理申請。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因條件不符、材料不齊等原因暫不批準或退件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遷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準遷證》、《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二)辦理時限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辦理時限:37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引進人才入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禪城區新市民積分入學公告新鮮出爐【2】
禪城區新市民積分入學公告出來啦!各位家長,快來看看,今年和往年有什么不同吧!記得不要錯過申請積分入學的受理時間啦!
1、
服務對象
持有禪城區有效居住證,且在佛山市居住記錄累計滿半年的新市民。
具有合法監護人資格的新市民可為其監護的非本市戶籍兒童申請積分入學;父母雙方或一方為禪城戶籍,小孩屬非佛山戶籍且不符合政策性借讀條件的,可申請積分入學。
居住記錄以居住證登記信息為準,可累計計算,滿半年即可。
積分入學從2016年5月30日(含當日)往前推算。
2、
申請條件
新市民積分累計達到30分可以為其適齡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獲取資格。
3、
受理時間
2016年5月16日到2016年6月6日。
4、
受理地點
自有產權房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一門式”綜合窗口,祖廟街道將業務延伸到各村(居)行政服務中心。
5、
積分入學排名規則
積分入學分二個區域排名,一區域一分數線(入學資格積分分值)。
分別是南莊鎮一個區域;祖廟、張槎、石灣鎮三個街道一個區域。
新市民積分達到積分入學資格積分分值并經公示無異議,則獲得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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