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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藥費會計分錄
工傷醫藥費會計如何做分錄,下面小編帶來工傷醫藥費會計分錄相關文章,一起來了解下。
工傷醫藥費會計分錄 篇1
車間一工人在上班過程中,發生工傷,所支付的醫藥費,做會計分錄?
回答:
一、工人發生工傷,所支付的醫藥費,應該按照會計制度要求進行帳務處理。
二、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注: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三、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藥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借:銀行存款
注: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工傷醫藥費會計分錄 篇2
一、工傷醫療費報銷
職工在工傷認定后,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復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后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
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二、舊傷復發、康復治療核準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或康復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或《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憑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核準后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三、轉診轉院
工傷職工因傷情確需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建議、單位填寫《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并簽明意見,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核準后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
其轉診轉院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或職工墊付,治療終結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四、個人醫藥費用報銷
工傷職工報銷個人醫藥費用的范圍:已備案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在自己選擇備案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費用;經批準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費用;工傷職工國內探親或在外地舊傷復發治療(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費用;因公出差期間因工傷所致的急診、急救的費用。
報銷個人醫藥費用須報送下列資料: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參保單位的探親、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的證明,出院小結(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后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
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五、輔助器具配置核準與費用結算
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憑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填寫《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核準后,到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配置。
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配置費用,按月填報《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申報結算表》,提供配置輔助器具明細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核準單》,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審核結算。
六、駐外人員和異地定居工傷人員的備案
單位須報送下列資料辦理備案手續:個人填報的《貴陽市駐外人員和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就診協議醫療機構備案表》、異地定居工傷人員戶口或暫住證的復印件、單位填寫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花名冊并加蓋公章。
七、一次性工傷待遇申領
一次性工傷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單位憑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
核定。
八、供養親屬的`待遇資格審核
單位憑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填寫《供養親屬資格核定表》,并提供供養親屬身份證明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進行供養親屬的待遇資格審核。
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公證材料;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
九、經常性待遇申領
工傷保險經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單位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供養親屬資格確認的《供養親屬資格核定表》,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核定經常性待遇。
符合享受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條件的發給《傷殘人員經常性待遇發放證》,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核領證》。
十、經常性待遇資格年審
《傷殘人員經常性待遇發放證》、《供養親屬撫恤金核領證》有效期為一年。
每年年審一次,在有效期滿前30日之內年審。
年審時需填寫《貴陽市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年審表》,憑工傷職工生存狀況證明、供養親屬生存狀況證明及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待遇條件發生變化的證明,由單位或本人持《傷殘人員經常性待遇發放證》、《供養親屬撫恤金核領證》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蓋章確認。
工傷醫藥費會計分錄 篇3
一、物業公司戶外現場作業、高空作業的人群居多,約占物業公司總人數的90%,工作中因工作發生意外事故的機率較大。
二、物業公司現存普遍現象,員工甚或大部分管理者,對工傷定義、工傷鑒定、工傷申
報等各項概念比較模糊,也缺乏專業知識,當部門遇員工受傷,均自主以工傷來定論,未以專職機構的鑒定為依據來辦理。
三、考慮保障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利益,規范物業公司各部門工傷申辦的操作規程,
現物業人力資源部將《工傷辦理各項細則需知》傳達至各部門,請大家共同學習,并按《工傷相關管理細則》遵照辦理。
關于工傷的基本知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辦理各項細則需知》
現將物業公司員工申報工傷需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工傷申報的時限: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逾期不能申報。
(二)員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員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應立即送入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第一時間電話或書面告知部門分管領導,;
2、員工或部門分管領導及時跟人力資源部進行報備,并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按規定提交相關申報所需資料;
3、需準備的申報資料:
(1)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說明書(加蓋疾病證明章)
(2)門診就醫的需提供病歷本;住院就醫的需提供病案首頁、出院小結及用藥清單
(3)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職工勞動合同復印件
(5)相關工傷申報表單(到人力資源部社保經辦人處領取標準模板表單)
(6)人力資源部社保經辦人集齊上述申報材料后向貴陽市南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傷鑒定科申請工傷認定。
4、經貴陽市南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傷鑒定科核查資料,符合工傷申報要求,且達到工傷申報條件的,工傷鑒定科自收到工傷申報材料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辦結,并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員工的工傷醫療報銷及一切待遇福利方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之工傷保險待遇執行。
請物業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員工學習關于工傷申報的注意事項及申報流程,以便對員工的工傷事故及時地處理,同時組織員工學習工作安全操作規程,盡可能防范工傷事故的發生。
分析公司工傷事故發生幾率增高的原因:
一、公司員工不斷增加,基層員工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
二、公司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警示標志、安全操作規程不規范,對職工安全上崗培訓不夠。
為此,我們覺得,采取如下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一、加強安全生產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做好上崗前培訓;
二、加強對公司勞動保護措施的檢查,做好預防措施。
三、加強對事故責任部門的處臵力度,對存在隱患的要堅決督促整改,不能讓部門和員工認為對工傷職工賠償后,就一了百了。
四、針對公司近期發生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事故較多,應對職工加強交通規則和行車安全教育。
為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及控制工傷的發生,公司決定對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的工傷予以上報,一萬元以下按公司的《醫療費報銷規定》辦理:
1、自工傷事故事發之日三日內由員工所在部門提交事故情況說明,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由人力資源部調查事故原因和情況后,給予處理意見,報至總經辦→總經辦審批→對治療費用實施報銷和分攤。
2、建議治療費用分攤比例:
公司:承擔70%
項目經理/部門經理: 15%
部門副經理: 5%
部門主管: 5%
班長: 5%
3、部門無副經理職位的,分攤比例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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