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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房產實行物業管理的可行性
高校房產實行物業管理的可行性
摘 要:本文主要從物業管理的概念、特點出發,闡述高校房產實行物業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從而為高校房產物業管理的有效實施提供前提和條件
關鍵詞:高校;房產;必要性;可能性
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興行業,已經在全國住宅小區得到了蓬勃發展。
同時,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高校住宅產權日益多元化,傳統的行政型房產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滿足高校發展的需要。
高校房產實行物業管理是高校房產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物業管理的概念及特點
(一)物業管理概念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為物業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二)物業管理的特點
1.社會化
物業管理的社會化,指的是擺脫了過去那種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模式,由多個產權單位、產權人通過業主大會選聘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的統一管理。
物業管理社會化有兩個基本含義:一是物業的所有者要到社會上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二是物業管理企業要到社會上去尋找可以實行管理的物業。
2.專業化
物業管理的專業化,指的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合同約定,按照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意志和要求去實施專業化管理。
物業管理專業化是現代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必然結果。
這里的專業化主要包括:專業的人員配備、專門的組織機構、專業的管理工具、專業的管理手段和科學的工作程序等等,物業管理的專業化,是物業管理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
3.市場化
市場化是指物業管理的經營屬性,物業管理所提供的商品是勞務,方式是等價有償,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物業管理企業來具體實施。
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組建并運作,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務,業主和使用人購買并消費這種服務。
在這樣一種新的機制下逐步形成有活力的競爭市場,業主選擇優秀的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管理企業要靠自己良好的經營和服務提高競爭力。
這種通過商品經營方式和市場競爭機制所實現的商業行為就是市場化。
二、高校房產實行物業管理的必要性
(一)管理經費短缺,財政負擔較重
長期以來,高校住宅房屋的維修經費都比較緊張,來源也很單一。
房改以前是由學校的財政負責;房改以后,房屋共用部分的大修經費來源于物業維修基金。
由于住房的逐年老化,住房的維修工作量也在不斷加大,特別是房屋的大修工作,少量的物業維修基金根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所以,高校每年在住宅維修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當巨大,造成學校財務負擔較重,已經成為制約高校發展的瓶頸。
(二)管理觀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
現階段,大多數高校對房產管理仍然采用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管理觀念還處于“等、靠、要”階段。
傳統的運用行政手段,低租金,福利型的房產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房產管理的要求。
盡管各高校針對房產管理都做出了一些改革,但是原有的行政管理觀念和模式一直沒有得到突破。
特別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屋產權私有化,高校應該將原有的福利型無償服務,轉變成企業化經營的有償服務。
(三)服務內容單一,服務功能較差
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高校職工對住宅環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傳統的房產管理方式和內容,只是停留在房屋和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這些只是滿足了職工居住的基本條件。
對于環境衛生、綠化環保、生活娛樂等方面都沒有體現和涵蓋,服務內容單一,必然導致服務質量、服務功能較差。
長期下去,會引起教職工和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矛盾糾紛。
三、高校實行物業管理的可能性
(一)政策層面:住房制度改革為高校實行物業管理提供了前提
住房制度改革和高校后勤改革為物業管理提供了前提。
產權制度是一切經濟制度的基礎。
隨著公有住房的出售,公產住房大部分出售給職工個人,居民住房的自有率逐年提高。
社會的發展進步,職工需要一個安全、優雅、整潔、和諧的生活環境,而物業管理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管理方式為其提供了可能。
采用權責明確的物業管理方式,也可以避免部門之間因為權責不清造成的相互推諉情況的發生,使房產管理工作更高效、優質的進行。
(二)市場層面:物業管理的市場化特點為高校實行物業管理提供了可能
物業管理的市場化特點是其重要的內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物業管理提供的是服務,方式是有償,遵循的原則是等價交換。
對高校房產實行物業管理,可以根據職工的需求,物業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職工根據服務質量給付報酬。
這種“誰享受、誰受益、誰負擔”的市場化管理方式,為高校物業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法律層面:物業管理法規的頒布為高校實行物業管理提供了保障。
目前,我國的物業管理已處于相對成熟的階段。
20世紀80年代,物業管理從香港傳入我國內地。
1981年3月,深圳市成立第一家內地物業管理公司。
1994年3月23日,建設部以第33號令頒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同年6月18日,深圳市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并于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
其后,北京,上海等地也相繼制定出臺了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
2003年9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物業管理工作進入了法制、規范、高效的發展期。
這些規章制度的制定,為高校實行物業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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