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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實施細則
導語:現在對銀行對固定資產進行了規范,推出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第一條 為規范我行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我行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我行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并經年審。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人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各營銷部門對借款人提供的申請資料要認真審查其真實、完整、有效,并由兩名以上客戶經理對其進行盡職調查、
分析,并形成調查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及交易對手明細。
三、貸款的抵押、擔保情況。
四、市場前景分析及還款來源分析。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信貸審查部門對調查人員提交的盡職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查,審查項目的合規性、合法性,對項目產品的市場進行分析。審查貸款的用途是否合法、真實、資本金是否足值、抵押物是否足值、易變現、還款來源是否有保障等。風險資產管理部門對審查部門轉來的貸款資料要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形成風險評價報告,并提交貸審會。
第五條 對貸審會通過的貸款,我行要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抵押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還款及風險處置等要求,并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及貸款使用接受我行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資本金足額到位。合同中應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使用貸款資金的,我行可采取提前收回貸款的措施。
第六條 貸款發放部門應在發放貸款前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
約定的前提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七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額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采用我行受托支付方式,由會計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交易對手。客戶經理要建立貸款使用登記薄,對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后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登記,貸款使用結束后將登記薄交風險部存檔以備監管部門檢查。
第八條 借款人要在我行開設項目建設專用帳戶,并將項目資本金在貸款前轉入該專戶并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我行要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
第十條 客戶經理要加強貸后管理,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客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并定期寫出貸后檢查報告。風險部門和稽核部門要對項目貸款的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處理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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