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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移民搬遷扶貧工作的實施方案
移民搬遷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移民搬遷扶貧工作是我市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進精準扶貧的有力抓手。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X市發〔201X〕X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深山區、庫區、地質災害頻發區移民搬遷扶貧工作,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步伐,現就移民搬遷扶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爭實施5萬人移民搬遷計劃,用三年時間,完成對全市居住在深山區、庫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15萬貧困群眾的移民搬遷任務,整體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移民綜合發展能力,讓移民群眾真正實現“整體搬得出、長期穩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群眾自愿。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政策引導和利益趨向,激發深山區、庫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群眾移民搬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群眾意愿,讓群眾自覺自愿接受移民搬遷集中安置。
(二)整體搬遷、集中安置。堅持以自然村或居住點為單位,實行整體搬遷,對貧困程度深、生產生活條件差的居住點,優先安排。搬遷安置以縣城(工業園區)集中安置為主,鄉鎮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為輔。
(三)差異扶持、綜合推進。整合相關政策,移民搬遷戶可享受移民搬遷扶貧補助和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補助,對特別困難的搬遷戶,進一步提高建房補助標準。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一對一”幫扶,幫助扶貧對象解決搬遷安置困難和后續發展問題。
(四)統籌規劃、穩步實施。科學制定移民搬遷扶貧規劃和安置方案,合理確定遷出地范圍和搬遷規模。科學選址,配套建設集中安置點公共服務設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縣財政要統籌解決好移民搬遷資金,移民戶的建房資金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對移民搬遷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其中的特困戶實行差別化扶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建房資金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建檔立卡中的特困戶建房資金按每人6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移民搬遷進城進園、鄉鎮、中心村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費分別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要按照X國土資字〔2013〕182號文件精神,落實土地增減掛鉤收益分配政策,確保農民利益。農糧、林業、水利、農網改造等涉農惠農資金,在確保資金性質、用途、管理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優先用于移民安置點建設。將移民集中安置點納入縣城和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向安置點延伸,實現共建共享。移民對象辦理城鎮居住證后,符合條件的可優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強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遷安置用地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專項安排用地指標,并積極爭取防災避災專項用地計劃,用于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建設。要認真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和移民辦、省委農工部《關于實施貧困群眾移民搬遷扶貧工程意見的通知》(X府廳發〔2014〕20號)“搬遷移民扶貧集中安置點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縣兩級按照各50%的原則專項安排解決”的政策,優先安排進城進園集中安置點建設工作的縣(市、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三)保障移民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移民合法權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移民搬遷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貸款抵押、擔保。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鼓勵搬遷戶入股或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和山林經營權,發展產業,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對原居住地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移民搬遷戶原宅基地可通過增減掛等,依法、自愿、有償退出。
(四)完善社會保障。落實支持貧困家庭的各項優惠政策,統籌移民對象的城鄉社保、醫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鎮、工業園區集中安置的移民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困難移民戶在取得城鎮戶籍后可申請城鎮低保。允許移民對象自愿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省市統籌時予以認可并接續,已進入企業務工的應隨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
(五)優化公共服務。在縣城和工業園區安置的移民戶可登記為城鎮居民戶口,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衛生、文化服務等基本權益,并可在過渡期內享受原戶口政策待遇,按規定享受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惠農政策。教育、衛計、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門要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六)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對移民搬遷的技能培訓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把移民搬遷的技能培訓和勞動力培訓納入“新型農民職業培訓”、“雨露計劃”、“金藍領工程”等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劃中,通過培訓提升其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對移民搬遷就業指導服務,幫助移民戶在本地本園企業就近就業。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移民搬遷扶貧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親自統籌謀劃;要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部門配合、鄉鎮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運轉協調的工作合力,促進移民搬遷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科學制定規劃。按照“整體搬遷、梯度安置、差異扶持、綜合推進”的要求,認真分析本地深山區、庫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在調查摸底基礎上確定整體搬遷的自然村或居住點,確定整體搬遷目標、搬遷范圍和安置地點,制定好搬遷規劃。在充分尊重搬遷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引導移民向縣城和園區集聚,并實施鄉村逐級審核、縣審批,“三榜”公示。
(三)明確安置方式。根據搬遷農戶意愿,結合實際,采取以進縣城進園區集中安置為主,鄉鎮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對有勞動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員在縣城或工業園區務工的農戶,引導他們進縣城進園區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長期自愿在農村發展、或不具備在縣城或工業園區安置的貧困群眾,在鄉鎮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堅決杜絕搬“富”不搬“窮”的現象,做到整體搬遷。
(四)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通力合作。各縣(市、區)應在5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實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確保移民搬遷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要將移民搬遷的貧困戶納入結對幫扶對象,精準扶持,如期脫貧。扶貧移民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礦管部門負責指導搬遷安置點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移民搬遷安置點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減掛鉤政策;規劃建設部門負責集中安置點規劃設計工作指導以及住房建設過程的監管;房管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的落實;環保部門負責指導進城進園集中安置點的環境評估;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五)加大宣傳力度。要積極開展實施貧困群眾移民搬遷扶貧工作的政策宣傳和引導,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移民搬遷的積極性。同時,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機制。市移民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移民搬遷扶貧工作實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報,年終一檢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導有關縣(市、區)抓好移民搬遷扶貧工作的落實,對各縣(市、區)平時檢查的情況,將作為市政府年終考核縣(市、區)民生工程移民搬遷扶貧專項工作的依據,確保移民搬遷扶貧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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