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管理違法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導語:違法行政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而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過錯的行為,如濫用職權、適法錯誤、程序違法等。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徐州市城市管理違法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保證城市管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追究違法行政人員的法律責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組織,應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違法行使職權和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負責行政許可(包括批準、核準、審批、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許可。
任何行政機關不得違法設立許可項目、增設許可條件。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應當依法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四)依法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而未告知的;
(五)未按法定程序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依法應當根據招標結果、拍賣結果、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結果、拍賣結果、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依法必須作出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決定,違反規定只作出罰款決定的;
(五)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六)拒不服從、執行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一)有配合相關部門行政執法職責而不配合或消極配合的;
(二)在接到相關部門抄告查處違法行為而未查處的;
(三)接到投訴、舉報違法行為不立案查處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而不查處的。
第七條執法活動中出現錯案,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給予錯案責任人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給予錯案責任人記大過、降級處分。
第八條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收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對收費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
第九條行政機關向執法人員下達收費、罰款指標的,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第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根據其違法獲取的利益大小和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受委托實施的行政執法導致行政賠償的,由委托的行政機關先承擔賠償義務,再對受委托單位進行追償。
第十三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管執法監督,依法查處行政違法行為。
市級有關部門發現違法失職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的,應當向市、區監察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四條監察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在接到對違法失職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有關機關的處理建議后,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作出處理決定。
市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各區級監察機關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必要時,依法直接查處區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機關申訴。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徐州市城市管理違法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相關文章:
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06-07
威海市學校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06-13
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06-29
關于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05-24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全文12-14
關于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05-24
阜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規定06-07
質量責任追究情況總結10-14
城市管理標語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