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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資產清查審計報告
醫院資產清查審計報告【1】
院領導:
為了規范醫院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準確地反映醫院的固定資產狀況,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的真實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內審科根據20XX年審計工作安排,結合醫院實際,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對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
現將審計結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審計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一)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審查
20XX年1-6月份共購置固定資產315件,總金額為6,140,875元。
其中:醫療設備181件,資產金額5,846,195元;其他設備134件,資產金額294,680元。
經審查,我院固定資產內控制度比較健全,固定資產的申請、購買、使用均經過適當授權或批準。
(二)固定資產轉移、報廢、處置各環節執行情況審查
20XX年1-6月份共報廢固定資產179件,總金額230,249.58元;無償調撥固定資產25件,總金額276,480元;捐贈資產1件,總金額234,978元。
經審查,上述各環節手續齊全,規范合理,賬務處理正確。
(三)各科室固定資產結存情況審查
截止20XX年7月,內審科配同財務科、總務科、藥學室對醫院各科室固定資產結存情況進行了全面審查。
此次共實物盤點固定資產5042件,通過該措施,及時、準確掌握各科室固定資產數量及當前狀態。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管理科室及使用科室無明細帳或賬目不完善
根據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應建立三級賬,即:財務科建立總賬;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分別建立二級明細賬及固定資產臺賬。
然而,實際資產清查過程中,固定資產管理科室(藥學室和總務科)及全部使用科室均未建立明細賬或臺賬。
建議:1.由于總務科及藥械科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的采購工作,了解采購后固定資產的分配情況,為便于固定資產管理,藥械科、總務科應建立二級分類明細賬,按資產分類、名稱、規格分別設置賬戶,記錄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并按資產使用科室進行歸類管理。
2.各科室護士長或科室負責人應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詳細記錄本科室領用的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數量等。
這不僅使使用者對科室所管理的固定資產的數量、使用情況一目了然,而且也有利于本科室與管理科室核對賬務,提高核算的準確性。
(二)固定資產轉移隨意性較大。
醫院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科室間經常進行固定資產調配及轉移等事項。
根據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科室間固定資產轉移應事先通知財務科及管理科室,使相關科室及時調整賬目,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然而,實際工作中,涉及科室間固定資產調配及轉移事項均未通知財務科及管理科室直接進行了固定資產轉移,使管理科室未能及時調整賬目,造成與使用科室賬物不符。
建議:科室間需固定資產轉移時,應由接受科室提出申請,上報主管院領導簽字后,再報至管理科室(醫用設備報藥械科、其他設備報總務科)和財務科進行賬務調整。
通過逐級控制,真實、準確地反映各科室固定資產數量。
(三)部分科室固定資產已損壞應報廢,但尚未辦理手續,造成醫院資產虛增。
此次審查發現,非典期間購置的傳真機、落地扇、測溫儀等固定資產已無法正常使用,未及時辦理報廢手續,使醫院資產虛增,不能真實反映醫院資產水平。
建議:各科室及時掌握各項資產狀態,對于無法正常使用的資產,要及時填制固定產報廢單,并上交相關管理科室,同時管理科室及時通知財務科辦理報廢手續。
通過層層審核,真實、有效地反映醫院資產水平。
三、審計評價
通過本次審計,認為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是比較好的,除以上反映的問題外,其他各環節處理均按照醫院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醫院資產清查審計報告【2】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我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XX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縣有關要求,鄉政府決定在全鄉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鄉財政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單位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㈠全面摸清家底。
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㈡完善監管系統。
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鄉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㈢實現“三個結合“。
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㈣完善管理制度。
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分析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㈠清查基準日。
以20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㈡清查范圍
1、20XX年12月31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鄉財政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工作方法
㈠鄉財政所組織全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各單位按照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原已清查的資產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㈡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鄉財政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㈢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所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㈣經過清理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㈤各單位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張皮”現象。
㈥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鄉財政所將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及省、市、縣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體步驟如下:
㈠準備階段(20XX年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㈡實施階段(20XX年5月-7月)
1、各單位自查。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報告等材料,報送政府辦公室,審核匯總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
報送資料包括:紙質的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包括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XX年7月25日前,鄉財政所對全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各單位根據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
對于需要報送縣財政局審批的資產核實事項,單位應當將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報鄉政府同意后,由鄉政府統一報送財政局審批。
㈢總結階段(20XX年8月-9月)
1、鄉財政所對全鄉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
向鄉政府報告全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步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鄉財政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各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方案。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鄉政府按省財政廳及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單位具體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法(定)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建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幫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力量,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㈡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文件,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辦法,保證清查工作順利完成。
㈢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對于資產清查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㈣工作督導,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鄉政府對全鄉資產清查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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