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管理實施細則
導語:為進一步加強'十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制定本細則。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管理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是經國家科教領導小組批準,由科技部“十五”期間組織實施的重大科技專項(以下簡稱專項)。為確保專項的順利實施,加強課題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管理,根據科技部《關于重大科技專項啟動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專項旨在獲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功能基因和生物芯片產品,在功能基因、生物芯片及相關領域的研究與開發方面形成我國優勢和特色;為形成以基因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我國“基因產業”和生物芯片新興產業奠定基礎,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提供源頭技術和創新產品。
第三條 根據專項經費來源的不同,專項所屬課題分別納入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人類功能基因組專項”和“十五”863計劃生物和現代農業技術領域,并分別按照《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和《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四條 專項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服務于國家的戰略需求,堅持“專利、標準、人才”戰略。專項的組織實施堅持“加強創新、重點突破,優勢集成、構建平臺,注重轉化、推進產業”的指導原則。
第五條 專項課題的設立及組織實施,堅持目標的一致性,計劃的統一性,管理的整體性,避免分散和各自為戰。
第六條 專項中課題的實施年限為2002年至2005年。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科技部農村與社會發展司與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組成專項管理團隊,設立專項管理辦公室。農村與社會發展司全面負責專項的組織實施,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承擔并負責專項課題過程管理的具體工作。管理團隊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專項組織實施的工作方案;
(二)組織制定、發布專項課題申請指南,組織課題的評審,落實課題承擔單位并簽定任務合同書;
(三)負責專項組織實施的過程管理,組織對課題的檢查和監督,根據國內外發展趨勢和課題進展情況及時提出目標和任務的調整建議;
(四)組織專項的驗收,定期向科技部領導匯報專項進展情況及階段性成果。
第八條 根據科技部關于重大科技專項管理的有關規定,設立專項總體專家組,由7人組成,設立組長、副組長各1名。總體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可行性報告提出的目標、任務,領導專項的實施,并對任務進行分解;
(二)提出專項總經費合理使用的建議;
(三)對專項課題招標或委托承擔單位提出咨詢意見;
(四)編制專項課題申請指南;
(五)專項執行情況的過程管理,包括檢查、督導、專項課題的驗收等;
(六)進行發展戰略研究,編寫專項年度進展報告和發展戰略報告,組織必要的學術會議;
(七)負責專項中課題的協調和總體集成,中期評估后提出對課題和人員的調整建議。
第九條 專項設立“人類重大疾病相關基因研究”、“中華民族單核苷酸多態性的開發應用”、“水稻重要農藝性狀功能基因研究”、“與人類重大疾病及重要生理功能相關蛋白質研究”、“重要病原真菌功能基因的研究”、“生物芯片的研究與開發”等重大課題,由總體專家組成員分工負責。
第十條 加強重大課題的過程管理,每個重大課題根據需要設立由總體
專家組成員牽頭的“協調專家小組”,原則上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協調專家小組”工作會議。“協調專家小組”的職責是:
(一)協助總體專家組協調重大課題的'組織、督導、檢查、驗收等工作;
(二)協助總體專家組研究解決課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必要時向總體專家組提出建議;
(三)協助總體專家組進行重大課題內各課題之間研究任務的協調,負責組織課題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 課題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參與課題實施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配套經費和研究條件建設,檢查和監督課題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課題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課題任務合同書中的規定,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特別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保證課題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落實課題研究必需的人員和研究條件;
(二)根據需要,與子課題承擔單位簽定子課題任務合同書,并及時將研究經費足額轉撥到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或扣除;
(三)對課題研究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及時報告課題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接受科技部、總體專家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五)對課題形成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進行有效管理和保護,努力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第十三條 專項實行課題和子課題兩級管理體系,采取課題組長負責制。
第三章 課題立項、檢查和調整
第十四條 專項所屬課題的申請、評審、立項和經費評估嚴格遵守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和863計劃規定的程序,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十五條 科技部與課題承擔單位簽定任務合同書,一般情況下,子課題的目標和任務等由課題承擔單位與子課題承擔單位簽定子課題合同約定;特殊情況下,根據需要,子課題也可與科技部簽定子課題任務合同書。
第十六條 專項實行課題執行年度報告制度,課題主持人于每年10月底前編寫課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各課題應在年中、年終書面向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匯報本課題取得的重大突破及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在課題執行的中期,組織國內
外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課題進行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課題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原則上每年112月組織召開課題年會,集中聽取各課題的年度進展匯報,并組織國內外專家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根據評價結果,對課題年度計劃進行局部調整。
第十九條 在課題、子課題的組織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課題,予以撤銷:
(一)不具備實現預期目標的`能力和條件,或研究方向對專項的總體目標的實現無意義;
(二)與國內外同類研究比較,已無創新性和技術優勢;
(三)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研究無法繼續進行的;
(四)組織管理不力致使研究進度嚴重滯后的。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課題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部門(地方)匹配、銀行貸款、承擔單位自籌等多渠道籌集。
第二十一條 專項中屬于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課題,其經費使用遵照《國家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屬于863計劃的課題,其經費使用遵照《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國撥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課題組長負責課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可根據子課題的執行情況,提出子課題經費調整意見,并報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每個課題要預留150%的課題調整經費,主要用途是:
(一)支持和引入同類研究的優秀群體及個人,支持符合課題目標并具有重要創新意義的新方向的研究;
(二)課題內的經費調整,獎勵有重要突破的課題組;
(三)與課題有關的學術交流和戰略研討等。
課題調整經費的使用原則上由課題組長在總體專家組指導下提出建議,報專項管理辦公室批準。
第二十四條 根據課題年度的檢查評價結果和總體專家組的意見,專項
管理辦公室將對執行不力的課題及子課題減撥、緩撥和停撥下年度國撥研究經費;根據課題中期評估結果,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將根據擇優、擇重、擇高的原則,決定是否對課題給予滾動支持。
第二十五條 專項管理辦公室會同課題承擔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適時檢查、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對于挪用和擠占課題經費等違反規定的課題,專項管理辦公室有權停止撥款直至取消該項課題。
第五章 學術交流、合作和知識產權保護
第二十六條 凡涉及國家利益、具有重大經濟價值的基因資源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課題組要上報總體專家組和專項管理辦公室批準后,嚴格按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課題組必須要求參與合作研究的所有人員作出保護我國基因資源的承諾,并與合作方簽定出口實驗材料的使用范圍、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協議。
第二十七條 根據課題進展情況和國際發展趨勢,總體專家組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專項、課題學術交流會,以加強和促進各課題間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八條 為促進專項的'內部合作與交流,應建立實驗材料與數據的交流、共享制度和課題內部無償和合理有償服務制度,鼓勵課題組織專題研究研討會和開展技術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部門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課題內部要協商簽訂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分配的協議。科學數據的匯總、共享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專項中參與國際合作的課題,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課題組在向國際社會提供必要的公共數據和結果的同時,一些重要的、具有潛在應用價值的信息和結果必須先獲得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后再公開。
第三十一條 由專項資助而產生的學術論文、著作以及成果,在對外公開發表、參加學術會議和成果展覽時,必須注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資助”的字樣。
第三十二條 總體專家組和課題組要制定具體措施,鼓勵專利申請,加快成果轉化。
第六章 驗 收
第三十三條 課題驗收由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統一組織。課題主持人和承擔單位在按時完成任務合同書規定的任務后,要及時準備好所有的驗收材料,并根據專項管理辦公室和總體專家組的統一安排進行課題驗收。課題驗收與財務決算驗收、固定資產驗收同時進行,對于國撥經費超過1000萬元的課題,委托專門的財務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專項驗收評估。
第三十四條 專項的`總體驗收由科技部或科技部委托的機構主持,相關部門和地方參加,總體專家組要為驗收做好相關的技術資料準備。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是依據《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和《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管理辦法》,并結合專項的具體情況而制定的,若在執行過程中與上述兩個“辦法”有不符之處,應按“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部門為科技部農村與社會發展司。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專項結束后自動失效。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文章:
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專項資金無償撥款合同02-19
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06-05
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07-27
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安徽」07-17
飲食禮儀的概念和功能04-18
天津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09-20
公司對標管理實施細則02-28
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實施細則08-09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05-25
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