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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時間:2023-04-25 04:40:33 法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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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精選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論文吧,論文是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一種說理文章。那么你有了解過論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精選1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精選15篇)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

  摘 要:

  經濟法是政府干預社會經濟之法,經濟法實施是實現經濟法的根本目的。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是只依靠社會力量保障經濟法上的權利義務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落實。

  作為經濟法實施的一種新形式,它在保障經濟法貫徹落實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僅從行業協會的視角,再分析行業協會基本理論基礎上,闡述了行業協會自律機制是實現經濟法價值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

  經濟法;社會實施;行業協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負擔越來越重,這就迫使它不得不將一部分國家權力“下放”給線管的民間社會組織行使。

  這樣就開始了國家權力向社會逐漸轉移或權力社會化的漸進過程。

  經濟法的產生與這一權力社會化過程相隨,經濟法的實施由此也有了社會實施這一種新的形式,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經濟性社會自治組織是經濟法社會實施的主要力量。

  一、行業協會的法律分析

  行業協會是由單一行業的競爭者自愿組成的,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非營利組織。

  雖然我國尚未出臺行業協會的專門立法,但許多地方性法規對行業協會都做了詳細的界定。

  如《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行業協會,是指依法由本市同行業的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自愿組成的非營利的`自律性的具有產業性質的經濟類社團法人”;《天津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辦法所稱的行業協會,是指經依法批準成立、由同一行業經濟組織及相關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自律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商會、同業公會等(統稱為行業協會)。”

  從以上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行業協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一個社會團體。

  其次,行業協會的主體構成主要是企業、個體商業者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最后,行業協會是一定地域內的同一行業的組合。

  行業協會是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19C中后期以來,市場經濟運行中“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現象同時存在,使得人們開始尋找第三種機制或“第三只手”平衡政府和市場,以保證市場的有效運行。

  行業協會由此走上了歷史舞臺,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者重要作用。

  但在兩大法系中,行業協會所處的地位和其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

  在大陸法系國家,行業組織多被認為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或者延伸機構,其主要功能體現在與政府一起完成對社會的管理,而不是對政府的制約與監督。

  在英美法系國家中,行業組織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組織。

  它雖然也有公共管理職能,但重點在于通過聯合的行動對政府公共政策發生影響,維護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行業協會自律機制是實現經濟法價值的有效途徑

  雖然政府是專門的公共管理機構,但卻不是唯一的機構。

  在它之外,還有一些自治的、半自治的機構承擔公共管理的職能。

  為了防止行政權力的擴張和異化,必須對行政權的行駛依法嚴格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對于經濟活動的微觀管理領域和社會成員的自助活動領域,政府應該有序退出,讓渡一部分原來由政府承擔的職能。

  自律職能是行業協會最為突出的功能,主要是指行業協會通過其內部組織機制的運行,規范其成員的行為,實現其行業內的秩序,并使其行業內秩序與法律秩序相協調,補充的職能。

  在市場經濟中,國家制定的法律必須得到企業的認可和密切配合才能得到有效實施,經濟法作為協調各種市場結構利益關系的法律,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市場經濟運行中各個市場主體的利益,對市場資源的配置產生重大影響。

  由于行業協會熟悉本地區、本行業的事務,代表本地區、本行業成員的集體利益,是全行業成員自愿接受有約束的自律組織,其意思表示更容易為其成員所接受,通過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為能夠使經濟法的精神得到貫徹執行。

  相對于政府的行政權直接介入來實踐法律而言,行業協會的自律機制的運行在保障和落實經濟法精神上更具有優勢。

  三、行業協會自治權的內容

  行業協會自治權是行業協會根據行業協會成員的授權制定行規并將其在成員內部強制實施的權力,它是行業協會實現價值功能不可或缺的手段。

  其對協會內部成員的規制和約束,有效地實踐了經濟法理念和制度構建的價值追求。

  具體應包括規章制訂權、監管權、非法律懲罰權和爭端解決權。

  1、規章制定權

  為了進行正常的活動,行業協會就必須制定一定的規章制度,促進其規范、有序的運作。

  在公共秩序紊亂時,為社會提供必要的秩序控制。

  在現行法沒有具體規定的情形下,經過全體會員大會的且不違反國家強制性、禁止性的法律規定的行業協會規章可以成為制定法的替代物;而在制定法存在的情況下,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矯正制定法的缺陷,為制定法頒行提供一種試錯機制。

  2、監督權

  行業協會是由成員自發組成的,其目的在于團結集體力量,爭取共同利益和應對共同風險。

  因此,為了保證其有效運行,行業協會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力用以規制和約束成員企業。

  通過行使以下權利來達到對協會成員經濟行為的有效監管和控制。

  如許可批準權、認證權、日常管理權和標準制定和實施全等。

  3、非法律懲罰權

  行業協會需構建相應的懲罰機制用以保障規章制定與行業監管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在章程授權的范圍內,行業協會行使自治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協會會員有遵守的義務。

  也就是說,行業協會成員必須依照行業協會的規章行事,服從行業協會統一行動的決議,在會員違反行業自治規范時,行業協會可依據行業自治規范對違反行業自治規范的行為進行處罰。

  4、爭端解決權

  爭端解決權是行業協會對有關行業協會內部事務或行業事務進行仲裁裁決或調節的權立。

  行業自治規范在執行機制上主要依據會員自覺遵守,當會員間發生糾紛時,行業協會可以依據行業自治規范進行調解或裁決。

  法院在內部爭端解決機制運作中所達成的仲裁裁決和調解協議,原則上應當支持,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除非仲裁裁決和調解協議違反憲法秩序和嚴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

  參考文獻:

  [1] 楊紫烜主編:《經濟法》(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邱本、梁代軍:《經濟法實施研究》,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3期

  [3] 汪莉:“論行業協會的經濟法主體地位”,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1期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2

  摘要

  經濟法是對于社會主義下的商品經濟關系來進行整體的、系統的、全面的、綜合的調整法律部門,它作為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當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實施的問題。

  法律的實施中既包括了私人法律的實施,更加包括了國家強制力下公共法律的實施,經濟法作為國家法律的分支,也是包括私人實施和社會實施的兩部分內容。

  無論是經濟法的私人實施還是社會實施,在經濟法中都占據著不可小覷的地位,在經濟法中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

  關鍵詞

  經濟法 私人實施 社會實施

  經濟法主要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的法律,經濟法的實施是以實現經濟法為根本目的的,實現經濟法制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其具有行政性、綜合性、程序性和專業性等等特點。

  目前在我國經濟法學界還沒有能夠清晰的找出一個獨立的社會實施機制來實現經濟法,主要的問題就在于在私人與公共社會交叉的金融經濟法范圍內,“社會”這個詞還只是一種虛擬的法律存在,現行的經濟法仍然要依靠私人實施和公共實施來實現經濟法,所以在現在的經濟狀況下,經濟法實施還是存在這一些問題,必須盡快進行改變。

  1、經濟法的社會實施

  經濟法的實施是以實現經濟法為根本目的的,實現經濟法制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經濟法規范的社會調整的功能,用以實現經濟法對社會的預期目標。

  (1)經濟法的實施依靠一定的主體。

  單獨的經濟法是不能夠自行的,經濟法的實施一定要要依靠外在的主體去推動執行,同時這些主體的地位是否獨立,素質是否高,主體的構成分工是否合理科學,這些都會直接影響到經濟法的實施效果。

  (2)經濟法實施過程一定要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經濟法實施是一種程序性極強的活動。

  (3)經濟法實施是實施經濟法,即經濟法是經濟法實施的對象,只有對經濟法具有科學的認識,才能科學認識經濟法實施的特征、意義,也才能科學認識經濟法實施存在的障礙以及解決的對策。

  (4)經濟法實施將經濟及與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到社會現實中,是將靜態的經濟法規逐步轉換為動態的經濟法規。

  經濟法規的實施能夠很好的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調整社會經濟關系,克服社會主義下市場經濟的盲目性,更好地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經濟下的自由競爭。

  2、經濟法的私人實施

  (1)經濟法的私人實施的主體是“私人”,但是這個“私人”不能單獨的理解為某一個單獨的人,此處的“私人”應當擴大范圍,理解為包括企業在內的經營者、消費者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等公共權利代表之外的經濟法主體或者是市場主體。

  根據我國現有的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濟法的主要實施對象應當以企業的經營者為主,同時經濟法還要保護消費者在經濟活動中的各種權益,還要保護合法的經營者在經濟活動中免受其他壟斷者的不正當排擠和侵害。

  所以說經濟法的私人實施的最重要主體就是企業經營者以及單個的消費者。

  (2)國家機關等國家公共權利機關是經濟法實施的主導力量,這些相關的國家機關在經濟法實施過程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當然同時私人也是經濟法實施中不能缺少的力量。

  雖然私人實施的方式在經濟法實施的過程中不占據主要地位,但如果缺少了私人實施的力量,經濟法在很多層面上就無法實施,無論是經濟糾紛還是相關的經濟案件都無法繞過私人的審理程序。

  最重要的一點是經濟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成為規范人們經濟行為的準冊,如果沒有了私人對于經濟法規的遵守,那么經濟法就只能停留在靜態的理論層面了。

  (3)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經濟法的公共實施是互相牽制,相輔相成的,統一于經濟法的'實施,無論是哪一個層面都不可以缺失,無論是少了私人實施還是公共實施都會造成經濟法實施的不完備,都會導致經濟法預定的目標和意義無法實現。

  3、如何完善經濟法的實施

  3.1保證經濟法實施機構的獨立性

  這是經濟法實施的關鍵條件,也是實現法治的根本要求,“法治誕生于法律機構取得足夠獨立的權威以對政府權力的行使進行規范約束的時候。”

  (1)經濟法實施機構的預算要獨立保證,每年國家應直接從國庫調撥固定資金作為經濟法實施機構的物質保障,從經濟物質層面上保證經濟法實施機構的獨立,那么隨之經濟法的實施也能獨立。

  (2)保證經濟法實施機構是一個專門的經濟法實施機關,保證經濟法實施機構只負責經濟法的實施,不交叉與其他事物。

  例如經濟法實施機關中的反壟斷法機關,該機關是市場經濟背景下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的代表,為了保障反壟斷機關能夠切實的執行反壟斷法的實施,就應保證其獨立的地位,嚴禁其其他社會利益相牽扯,保證經濟法實施的獨立性和單一性。

  (3)保證經濟法下隸屬行政機關的實施機關的獨立性,不斷強調它們與一般的行政機關的差別,保證其單一性和獨立性。

  3.2建立起經濟法實施的科學分工制度

  我國的經濟法實施機構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這些機關之間以及各機關內部一定要科學分工,科學地分工更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就它們之間的分工來說,可分工如下:行政機關通過依法管理國民經濟實施經濟法;而司法機關則主要通過對違反經濟法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實施經濟法,就它們內部分工來說,行政機關內部各職能機關各負其責地實施經濟法,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計劃法的實施,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負責財政法稅法的實施,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法銀行法的實施。

  3.3完善經濟法的實施程序

  經濟法是國家和政府用以干預社會經濟的法律,其實施的效果好壞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經濟狀況。

  經濟法的實施一定要按照一套嚴禁的程序實施,程序使國家經濟法的實施更加有法可依,能有效地防止國家和政府權利的濫用,實現經濟的法制。

  3.4切實提高經濟法實施人員的素質

  經濟法的實施依靠一定的主體。

  單獨的經濟法是不能夠自行的,經濟法的實施一定要要依靠外在的主體去推動執行,同時這些主體的地位是否獨立,素質是否高,主體的構成分工是否合理科學,這些都會直接影響到經濟法的實施效果。

  施法人員素質的好壞可以直接決定經濟法實施結果,越是高素質的施法人員就會擁有更好好的法律實施。

  所以,要想完成好經濟法的實施就要切實提高經濟法實施人員的素質。

  4、結語

  經濟法的實施從很大程度上依賴著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無論是私人實施還是社會實施,都是經濟法得到有效實施的主要內容與有效途徑,兩者在整個經濟法實施中占據這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做好經濟法實施的工作,就一定要完善我國的經濟法實施機構和機制,提高經濟法實施人員的整體素質,打破當前實施的種種局限,最終實現經濟法的有效實施,提升我國的經濟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1] 李昌麒,應飛虎.《論經濟法的界限》.《中國經濟法治的反思與前瞻》,法律出版社.

  [2]王保樹,李新新.《經濟法》.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第2版),2001.

  [3] 馬洪.《經濟法概論》.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第2版),2000.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3

  摘要:

  經濟法主要負責調整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經濟法的違法行為主要侵害的對象是社會公共利益,實際生活中,個人訴訟與社會訴訟是并存的,但主要的還是依靠國家強制的公共法律訴訟的社會訴訟。

  當然,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都在經濟法實施中占據著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

  關鍵詞:

  經濟法;社會實施;私人實施

  經濟法的概念提出于20世紀的80年代,在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經濟法應運而生。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完善,經濟法保障了市場經濟有序的發展。

  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社會的發展過渡中的一種補償,各種社會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

  因此,對中國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進行充分的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保證中國經濟向著良好的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巨大動力。

  一、經濟法的私人實施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是指企業或者社會乃至個人參與到經濟法律的執行以及司法與法律的監督之中,目的是為了維護及實現自身的民事權益。

  其中最為常見的參與方式就是民事訴訟和仲裁,另外,還有一種非常常見的參與形式為消費者的.集體抵制。

  1、經濟法中的私人

  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中最大的假設前提,這也是經濟法中私人的角色,該假設具有利己性的特點,同時也是理性的。

  經濟法中的私人盡最大的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在捍衛自身利益方面也是努力的爭取,私人參與經濟法實施的最大動力是由于利益的存在,這已經超出了利己特性,而且也是私人在社會活動中的一種本能,本身就是為了利益而來,私人首先會做好充分的權衡與準備工作之后再參與經濟法的實施,利用自己的經驗以及掌握的知識來判斷作為或者不作為更有利于保護自身的權益。

  但是由于私人在知識結構方面并不全面,以及受到個體偏好或者社會環境的影響,私人的判斷未必就是最佳的決策,這種理性與利己的主觀性較強。

  所以,在經濟法的私人實施中,政府應當多加激勵和指引,進行有效實施。

  2、私人實施的必要性

  私人參與經濟法實施,除了維護自身的個體利益以外,同時也會維護到社會公共的利益。

  又由于法律的社會實施是存在其自身缺陷的,所以也給私人的實施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范圍,私人實施不僅可以補充社會實施的不足之處,還能夠有效的監督經濟法的實施,尤其是一些知識面較廣,專業知識富足的個人與社會組織可以提出很多良好的建議,督促的作用也非常的明顯。

  二、經濟法的社會實施

  經濟法規范的是整個市場中各個主體之間的競爭關系,主要是為了帶動整體市場經濟水平的穩步提升。

  起到經濟法規范社會調整的功效。

  1、公益訴訟與單獨訴訟的區別

  通常來說,個體單獨訴訟主要是在經濟法的私人實施的情況下發生的,集體的公益訴訟發生的范圍屬于社會實施范疇。

  提起集體公益訴訟,針對的是被告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當然,該權益必須為受法律保護的權益。

  原告個體不一定受到被告所作所為的侵害,提出訴訟請求的時候可以以公眾集體權益維護者的身份,通過法律來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公益訴訟是為了幫助受害者維護其權益,另一方面使侵害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并且起到警示的作用。

  2、公益訴訟的理論缺陷

  公益訴訟在現階段的歸屬還不是很明確,爭議較大,部分人認為它屬于私人實施,另一部分人認為它屬于社會實施。

  一些學者認為,集體公益訴訟大部分情況下是由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發起的,并且,中國目前使用的法律程序是民事訴訟,所以,這樣看來公益訴訟應當屬于經濟法的私人實施。

  事實上,除了公與私兩種身份的形式可以發起集體公益訴訟以外,還有其它的可能。

  個人或者這些社會組織不論其社會身份角色與社會功能,都是依照社會契約組織起來的,參與法律實施時的身份是社會公眾權益的維護者,同時,適用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不可以依據個人偏見歸屬于經濟法的私人實施。

  此外,在頒布實施刑事訴訟法之前,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受理的方式也是民事訴訟。

  很顯然,行政訴訟并非民事訴訟的內涵概念,它只是暫時替代其使用的。

  同理,在專門的集體工藝訴訟程序法設立之前,公益訴訟暫時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并不能將其作為歸屬于法律私人實施的理由。

  三、如何完善經濟法的實施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相輔相成,并且互相牽制,經濟的實施效果不能離開其中的任何一種實施辦法。

  1、完善經濟法實施程序

  法律是國家的管理層約束社會行為的一種強制性手段,經濟法指的是國家在經濟方面的干預,與國家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

  經濟法的實施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實施程序之上,應做到依法行事。

  經濟法的實施能夠減少或防止政府對于權力的濫用現象,實現市場經濟的法制化。

  2、經濟法實施主體的獨立性

  公益訴訟的發起人需要有更多專門化的機構來承擔,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引進社會上的優秀人士的加入,國家負責單獨預算,并且與行政機關相互分離,在公益訴訟發起的時候,這些機構需要站在公益的角度,不與訴訟本身之間涉及到利益矛盾,使機構具有單一和獨立的特性,同時,還應該對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審核,加強機構工作人員的自律性,提高法律實施的效果。

  結束語: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和社會實施之間的區別較大,應在訴訟的程序上對這兩種實施方式進行完善,要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就必須要對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進行充分的了解,以滿足不同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從而構建和諧的社會。

  參考文獻:

  [1] 邢琳,陳麗琴,張雪菲等.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J].中國市場,2015,(46):27-28.

  [2]米石磊.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J].科教導刊-電子版(中旬),2015,(3):126-126.

  [3] 沈顯武.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與私人實施[J].現代營銷,2016,(3):192.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4

  現代經濟社會中,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當前很多社會主體都開始意識到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不只是作為一個經濟團體。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中不單單要求企業需要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而且應該承擔部分社會責任。經濟法視野下,應該保證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基礎上不會對社會其他主體利益造成損害。為此下面筆者針對經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討論準繩,全面、深入分析經濟法規制的企業社會責任。

  一、經濟法規制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內容

  (一)內部社會責任。企業承擔的內部社會責任也就是企業對于員工的責任,員工是企業中活躍度最高的勞動力因素,是支持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企業最為重要的利益相關方。而且,員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中流砥柱,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為企業發展奉獻自己最大的力量,因此企業也應該自覺承擔為員工進行職業規劃,促進員工自身發展的社會責任。比如,企業應該為員工提供一些專業技術能力培訓,為員工多提供一些發展平臺和機會促進員工的全面發展。

  (二)外部社會責任。經濟法視域下,企業外部社會責任通常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①對消費群體的社會責任。企業發展和消費群體有著密切的聯系,而消費群體是現代企業非常重要的利益相關體,同時也是最終接受企業服務或者企業產品的人,是企業最終的經濟效益來源。然而因為個體的力量較為薄弱,而且分布較為分散,因此在社會經濟鏈條中仍然處于弱勢地位。

  ②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一般企業對債權人的責任通常包括恪守誠實信用、確保交易安全以及履行債務責任等方面。不管是企業,還是債權人在當前的市場經濟體系中都是平等地位。交易相對方或者銀行作為企業重要的利益相關方,其和企業之間的關系不單單會直接關系到自身效益,同時對于經濟市場的穩定以及誠實信用都會造成很大影響。

  (三)泛社會責任。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會不斷消耗各種社會公共環境資源,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會破壞環境資源,因此企業一定要承擔起保護環境資源的社會責任。因為保護自然環境及資源會直接關系到炎黃子孫后代的事業,企業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范及標準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切實保護自然環境,不斷提高企業環保水平,將企業發展對于環境資源帶來的額外負擔盡量降至最低。

  二、經濟法和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性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充分體現了經濟法的價值理念及其本質特征,也就是說企業社會責任和經濟法的實質價值其實是相同的。法的基本價值定義就是滿足人們對于法律客觀屬性的需要,法的價值是研究法的重要基礎,法的價值目標是人的需求,而法律是重要載體。因此價值具備一定的主觀色彩。同時,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和企業社會責任保持相同,經濟法主要是立足于經濟發展角度上調整、干預、管理各種社會公共性經濟活動的所有法律法規總稱。經濟法中凡事都立足于公眾利益,以社會本位為主要核心思想,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會整體經濟利益,進而促進經濟快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企業作為一個營利組織,雖然最先考慮的是自身的生存以及發展,然而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一定要站在社會本位的角度上來思考。其次,經濟法是企業落實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途徑,企業社會責任體現了道德義務以及法律義務,經濟法作為法律義務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企業社會責任興起的重要基礎,也是企業社會責任活動順利開展的重要依據。

  三、經濟法下不斷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建議

  (一)制定健全的誠信體系,鼓勵企業自覺、主動承擔責任。不管是制定什么政策,一定要立足于我國基本國情,盡可能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而且應該加強企業的監督、管理,盡量做到將微觀經濟管理理念轉變成宏觀經濟管理理念,引導企業社會責任慢慢朝著法制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其次,相關的經濟立法應該進一步整合市場監督管理體制,適當提高企業做出違規、違紀等行為的法律成本,而且應該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之一,如果企業能夠自覺、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可以給予減稅、優惠貸款等相關獎勵政策,進而營造出一種有序、誠信的市場運行環境。

  (二)將政府職能具體化,大力推廣信息披露機制。政府部門、立法部門是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部門。在《經濟法》立法原則下,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積極制定一套科學、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而且應該嚴格按照標準求職簡歷中查找合適的,浪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簡歷共享平臺模式卻能彌補這一弊端。

  第一、在人數上就占了很大優勢,我們只是針對大學生們的簡歷,減少了大量的社會人士投放簡歷帶來的簡歷堆壓這一困境。

  第二、大學們將自己的簡歷投放到共享平臺上,可以自行設定想要去的行業,并且管理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將合適的簡歷推送給企業,這樣就避免了大學生們求職處于被動狀態。當然如果沒有收到面試通知的大學生求職者們,系統管理員都會在一個周期之后給予回復。

  第三、很多企業都會有簡歷浪費,大學生們的簡歷不能重復的利用等現象。而我們共享平臺最大的特色就是企業與企業之間可以共享一份簡歷,而在在實際中大學生們則必須要投遞兩份簡歷才行。目前,許多企業發布招聘通告,企業都會收到來自各地的求職者的信息和簡歷。然而現實是殘酷的,通過多重的考核,最終企業只會留下幾個符合企業自身的特性的求職者。但我們又不得不面對一個問題,企業篩選下來的那些求職失敗的簡歷,又該怎么處理。雖然有些求職者這次求職是失敗的,但不代表這些求職者一無是處。他們有可能只是不符合該企業的企業文化、價值觀等各種因素。在他們當中,仍然有很多符合其他企業的人才。因此,簡歷共享平臺提供了這個服務,將企業篩選下來的“廢才”共享給其他企業,進行“廢才”多用的'處理。

  簡歷共享平臺實際上也扮演了獵頭功能說到獵頭,大家應該很熟悉。意為物色人才的人,是幫助優秀的企業找到需要的人才,這個詞另外的說法叫做高級人才尋訪。此共享平臺就是給企業篩選出合適的求職者,然后將簡歷推送給企業。這樣就減少了企業在眾多的求職者簡歷中篩選所花費的人力和時間,提高了企業的招聘效率。例如企業要求大學生求職者必須要有實習經歷,我們可以通過篩選,將沒有實習經歷的求職者簡歷直接屏蔽,然后簡歷內容豐富并且含有實習經歷的學生簡歷就共享給所需企業。

  為合作企業建立人才儲備庫

  調查得知,有58。45%大學生們都會遇到這樣的一個現象,當面試或者最終沒被錄取的時候都會收到這樣的一條信息。主要是你的簡歷已經收錄到了我們公司的人才儲備庫。但是無論從企業還是求職者,大家都明白這只是拒絕你的一個理由。現實中的企業也不會真的去建立這樣一個人才儲備庫,因為人才是需要實時更新的,并且企業沒有那個精力去打理這樣的一個儲備庫。簡歷共享平臺就可以為合作企業建立一個短暫并且流動性的人才儲備庫。根據企業的要求,保留符合企業要求的求職者的簡歷,但是在短時間內又沒有招聘指標的計劃,一般保留的期限在1 個月到六個月之間。流動性就是人才儲備庫一個周期內進行更新,避免企業篩選的人才陳舊。

  四、簡歷共享平臺模式建立初期的潛在問題

  (一)企業與學生的來源問題

  無論是從企業還是學生的角度來看,要獲得對方的信任。這也是平臺構建初期最擔心的最為困難的一個問題。簡歷共享平臺只是一個橋梁,如果沒有他們兩者或者兩者其中的一個,最后導致平臺只是一個擺設,沒有什么實質性的作用。所以提高平臺的知名度以及信任感也是重中之重。

  (二)初期平臺競爭力比較弱

  平臺模式的目標客戶只是大學生,相比較其他的大型的求職網,知名度低,成熟期晚,后臺運作力量比較弱,社會認可度不高也是我們創建初期的困境之一。初期建立時規模比較小,團隊力量有限,不能很快地滿足后臺運行的需求。

  五、總結

  從各方面來看,此模式的特色和創新勢必會給簡歷共享平臺帶來很大的優勢。雖然在創業初期也會遇到各方面問題,但是無論從政府的支持還是從項目模式的可行性以及前景而言,都是可觀的。在團隊建設方面,成員都是富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探索創新的能力,可以完成簡歷獲取、統計、篩選、分類、反饋等一系列工作。本平臺是一個服務于大學生的求職共享平臺,為了提高企業獲取人才和大學生們求職的機率,加強求職者與企業之間的聯系。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5

  經濟法與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單單就從功能上來講,它就可以直截了當地反映當前經濟法的特點,與此同時,也是經濟法的本質表現。在此基礎上,經濟法的功能成為廣大專家和學者爭先恐后研究的對象筆者就針對當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簡要分析,供讀者參考,以便經濟法更好的助力于我國的經濟發展。

  對于經濟法來講,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非常主要的作用,它在實施的過程中可以和其他法律進行科學有效的互補,為我國宏觀調控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在改革開放的春風下,我國目前正著手于社會主義經濟的轉型,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就會不可避免的產生許多問題,要想將這些問題科學有效的解決,必須要對經濟法的功能以及相應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深入探討。

  1.經濟法以及它的相應功能

  對于經濟法的功能來講,如果我們單純地從社會經濟視角來看,可以發現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如此一來,我們可以認定經濟法可以科學有效地推動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外開放的途徑逐漸增多,我國加入的世界組織也越來越多,如此一來,我國就進入了一個絕對以及完全的市場經濟運作體系,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經濟法的功能就脫穎而出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將我國的社會經濟關系進行了科學有效的調整。也就是我們常說得統領全局觀念的綜合調整,如此一來,科學有效地實現了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的人充分結合,這是經濟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其二,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決定性作用。社會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經歷一些坎坷和阻礙,為了使社會經濟順利發展,并且向著國家意志方向進行,以便社會經濟的高速運行和協調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必須要對相應的市場機制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控,要想對市場機制進行有效的調控,那么,得有堅強的法律后盾,此時經濟法就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應的法律保障,進而直接或間接的引導社會進行的發展。其三,要想科學有效地實現經濟效益就必須要有經濟法作為其堅強的后盾。利用經濟法可以有效地節約經濟成本,與此同時,還可以科學有效地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其四,經濟法可以有效地保障社會公平。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對社會經濟科學有效地調整,為社會個體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實現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的有效平衡。

  2.有關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2.1科學有效地傳遞經濟信息

  對于我們人類來講,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占有絕對的主體地位,在主體加入到某一個經濟活動過程之前,必然要對此項經濟活動產生的一系列后果進行相應預測,在預測的過程中,假如其結果超過所需要的成本,那么,必然會給主體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主體就會做出相應的決策。在做決策的過程中,主體必須要將各種不同的主觀以及客觀因素都考慮在內,再加上經濟法對經濟活動主體的規范作用,如此一來,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便會對經濟信息進行相應的傳遞,以便經濟活動的主體可以清楚自己的行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主體與主體之間產生相應的經濟關系時,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形成經濟上的互動行為,進而達到最初的經濟目的。

  2.2科學有效地分配經濟利益

  從法律的視角來看,經濟法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利益有著不可推卸的影響,歸根到底一句話,也就是權利和義務在利益上的科學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它體現了資源以及資格的有效分配、直接干預兩種類型的分配。對于資格來講,也就是在從事一項特定的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獲得的相應資格;對于資源分配來講,在分配的過程中利益上必定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們都知道,公司法中對不同公司在注冊資金上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這樣說,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性質、資金、資源等一系列因素的應用有直接影響。對于直接干預來講,主要是考慮到它所面對的分配對象不同,必須要按照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對利益實行合理分配,如此一來,經濟主體利益在公平性上得以有效保障,以便科學有效地權衡各方利益,進而對相應的利益進行合理分配。

  2.3科學有效地激勵社會的經濟活動

  對于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來講,它可以對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產生相應的激勵。這種功能的基礎在于社會經濟的主體,在對其經濟活動的激勵過程中,影響著他們的.最終選擇。為了科學有效地發揮它的激勵功能,那么,經濟法在制定的過程中一定要科學合理,這種合理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即制度的設計以及激勵機制的設計。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國大力倡導稅收優惠政策,這就是經濟法激勵社會經濟活動的有效表現。

  2.4科學有效地減少經濟成本

  一般情況下,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通過經濟來往而實現的,那么,整個社會運轉的費用是依靠經濟交易來實現的,通過經濟法,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人們依靠經濟法的指引,可以有效地減少經濟成本,換一種說法,也就是經濟法為了減少經濟成本而制定的。就像我們常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法律,都是以經濟法為基礎而產生的,由于這些法律法規的出現,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可以科學有效地節省信息收集費用。如此一來,經濟法減少經濟成本的社會經濟功能,不是單純的體現在節省信息收集費用上,還有效地解決了因勞資沖突而增加的一系列費用。

  結束語

  對于經濟法來講,它不僅僅是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的依據;還是社會責任本位的依據;以及商品經濟發達的依據,它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經濟法的功能來講,它不是單純的體現在價值上,還是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6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法律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經濟法中常被提及。毫無疑問,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義務的承擔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時眾多弊端也暴露無遺,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對環境的嚴重破壞等問題都充分體現了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意識的高度缺乏。

  筆者看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消費者、對職工、對環境、對社會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責任等六大主體。而由于不同的主體對企業訴求的不同,致使企業在社會責任的實現上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擬從具體責任對象的立法探究為切入點,探究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在20世紀為美國學者所提出,英語中被稱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20世紀80年代伊始,美國發生了著名的伯利與多德的論戰,伴隨著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以賓夕法尼亞州為首的各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關者條款”,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之后,美國法協會在《公司治理準則——分析與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在從事其經營行為時:①承擔與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設定的框架下行為的義務;②可以考慮可合理被視為與負責任的經營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③可以把合理的資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權、教育和慈善事業。”

  我國在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規定最早見于《公司法》的第五條第一款:“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我國在《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一)企業對職工的責任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使得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職工的權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約》將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企業對雇員的責任的法律約束集中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從歷史角度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首先起源于外部社會對企業內部保護勞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和壓力。企業與職工具有天然的依附關系,職工對于企業有著經濟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業的經營與發展,達成經濟目標,取得經濟利益也必須依靠職工。

  由此決定企業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和休息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權益就其本質而言,屬于生存權,它與企業的財產權相比,應當具有優先地位。因此,在企業財產權與職工生存權發生沖突時,企業必須執行和實施有關的勞動標準以實現在勞動過程中對于勞動者的保護。

  (二)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人本主義”的經濟法基本理念是貫徹經濟法的典例,也是企業管理和法律調整兩者共同追求的目標。隨著企業欺詐行為的頻繁出現,消費者作為法律關系中的弱勢群體,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出于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補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約束與規范,我國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一條指出企業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準則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第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第35條的追償制度都是基于整體主義考慮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生產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消費者負有保證期產品可靠,不作虛假廣告,抑制通貨膨脹,接受消費者監督等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就筆者看來,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更多意義上指的是稅收。對政府來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促進了經濟發展,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

  同時,企業形象往往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呈正比,企業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貢獻越大,企業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寶集團)以一億元人民幣的捐款,成功樹立了“中國飲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見,企業積極履行對政府的責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首要的責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承擔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證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以,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按照契約論的說法,企業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契約交易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實體。在所有的契約關系中,最核心的就是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關系,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再者,企業作為整體債權人負有合法經營、善意交易、切實履行等義務以保證債權人預期利益的實現,因而具有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國目前很多企業所謂的社會負擔過重,實際上就在于企業把最基礎的東西丟掉了,它在承擔外圍的,所謂的對政府、對社區、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的時候,忽略了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利益最大化受到損害以后,企業就根本無法長久地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企業圈錢后破產,雇員失業、無法向銀行還貸、無法向政府納稅等等,這是一個連環的效應。同時,企業利益的受損也使得債權關系也因此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

  (五)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

  企業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因此,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與資源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創建企業的商譽。這一社會責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責任和能源節約責任兩方面。

  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應該主動學習并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要把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道德底線。《環境保護法》第25條強調企業對資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法律的正義價值在環境保護上體現為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正義,即每個主體在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業不應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為理由強行剝奪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業應自覺承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社會責任。《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針對不同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規定了要求,并規定了企業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六)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在社會責任中處于最高階段。這一責任以高于法律的標準對企業做出要求,且必須處于企業自愿。企業承擔這一責任有利于企業目的的實現,其本質仍是企業的利己行為。企業的公益行為應具有一定限度,應維持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由于“社會倫理進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個人自決的目標,其服務于社會正義的實現。

  企業的社會公益和精神文明責任體現在多部法律中。美國法律研究元通過并頒布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中規定“企業應適當考慮與商業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國《公益職業捐贈法》鼓勵企業捐贈,同時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面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利益高于社會責任

  《公司法》中充斥著股東優先主義,其中有許多制度都是依照股東優先主義而構建,強調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權。然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確立妨礙了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它著重于對人權的維護。在資本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暇顧及社會責任,他們片面的認為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當前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能夠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的事實。

  (二)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上存在諸多問題

  1.立法過于分散

  雖然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數量多,規模龐大,但是這些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從《勞動法》到《公司法》,各個規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統一的標準,無法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分散立法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有效履行實施。

  2.立法原則性過強

  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內容籠統,操作困難。如新公司法第5條第1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層面,而沒有規定懲罰性條款。法律過強的原則性為社會責任的實踐增加了難度。

  (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足

  在我國,企業對于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處于較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大多企業于2007年才公開提倡社會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社會中的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嚴重不均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會責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國家,這一認知已成為一種本能,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保護,企業對這一責任的認知時間更久也更為深刻。

  (四)社會誠信體系受到嚴重傷害

  誠信是社會道德在企業經營中的體現。應該承認,由于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普遍下滑,我國企業在經營中也出現了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很多企業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出現了道德錯位,這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惜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在經營活動中坑蒙拐騙、爾虞我詐、搶注商標、偷稅漏稅,所有這些都大大突破了應有的道德防線,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

  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解決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時這也是一個全面的過程,只注重單方面關系的調節必定會引發其他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決該難題。

  首先,應提倡企業目標二元化的普遍認知。雖然說對于社會責任的履行會使企業喪失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質上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企業的目標應是二元的,除實現利潤外,還應盡可能地維護和推進社會利益。良好的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商譽的實現,不失為長遠的經營規劃。因此,應加深對企業目標二元化的認識,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思想培訓,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

  其次,需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針對我國分散立法,原則性立法的弊端,相應機關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以打造一個完整的體系。正如稅法就規定對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稅,在體系中建立企業責任激勵機制有利于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同時將企業責任納入企業規章制度中,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最后,企業應將法律規定與企業自覺相結合。法律從外部強制性規定企業“應該做”和“不應該做”,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從內部下手,通過內在機制自動地約束企業的行為,只有這兩者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五、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領域,它體現了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以及如何解決現實中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堅信,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深化,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會跟進美國等先進西方國家的步伐。

  但我國企業在責任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社會責任的實施僅為其中一部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責任的監督,社會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若要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仍是一場長期戰役。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7

  摘要: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從2001年加入WTO,到今年已經是我國入世的第十五年,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議定書,今年世貿組織成員應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我國的經濟顯然將迎來一個新的時期,市場經濟地位將逐步完全建立,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宏觀調控的經濟法的社會功能就需要我們更好的去分析。經濟法的經濟功能顯然可以直接的反應經濟法的特點,可以體現經濟法的本質,本文將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以期使經濟法更好的發揮社會經濟功能。

  關鍵詞:

  完全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功能

  2016年,我國入世的第十五年,我國自動獲得了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對于我國而言,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取得使得我國在國際經濟中更具優勢,這顯然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契機,新時期。不過,在國內,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依然存在問題,市場自主配置資源也存在實質的弊端。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的經濟法自然有其獨特的調整對象,尤其獨特的社會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定義及實質

  我國的經濟法是我國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政府經濟部門以及相關經濟組織運用法律手段來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關系進行宏觀、整體全面調整的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法律部門之一。經濟法可以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調控,在一定的范圍內對社會生產、經濟發展、經營起協調作用。經濟法的實質就是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通過法律的形式運用國家調控的方法手段來反映出國家、政府因素對于市場經濟關系的影響。換句話來說,經濟法是國家以政府或者組織的名義通過經濟的方式來協調管理管理社會經濟的法律。

  (二)經濟法的地位

  在當今社會,社會經濟活動十分頻繁,經濟法作為一大部門法,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全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經濟法就顯得尤為重要。經濟法顯然是針對我國市場調節的局限以及盲目性設立的法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全建立,經濟由市場本身調節,但這種調節很容易造成社會的分配不均,很容易加大貧富差距,更容易讓社會不公平加深。經濟法作為調整社會公平的核心法律,在調節經濟活動中十分重要。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經濟活動顯然不是唯利是圖。作為宏觀上掌控全局的經濟法,正是穩固社會經濟,穩固社會人心的秤砣。經濟法可以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可以有效的建立市場經濟法律秩序。

  二、經濟法功能

  每一部門法的設立都有其意義,這意義是特定的,經濟法作為七大部門法之一,顯然也是有獨特功能的,這一功能能反映出經濟法的實質。任何部門法的功能,都是要體現部門法本質以及特征的,也是要體現法的職責與性能的。法的功能可以幫助人們定義部門法的內涵,是法的內在力量。法的功能,在本文中是指法律對人的行為、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是國家意志的具體體現,是社會經濟的具體體現。經濟法的功能表現著經濟法的本質,體現著經濟法的特點。經濟法不同于民法、商法,所保護的是社會的公共利益,經濟法的社會功能更能體現社會主義法的社會生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社會效應。雖然,我國已經在國際上取得了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在發展中還存有很多問題,法治與經濟要有一個完美的契合點。這時候經濟法作為市場經濟制度的主要法律需要起到主導的作用,在這新時期應當從經濟制度來宏觀規范控制政府的權利,讓政府權利在經濟發展中伸手恰當。

  三、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實質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集中體現了經濟法與社會經濟的緊密關系,體現了經濟的社會作用。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就是指經濟法對于社會中經濟活動的人、財、物的影響。經濟法是綜合系統的調整法。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需要宏觀調控,還需要政府引導,建設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經濟尚需要以經濟法律之尺來嚴格規范政府管理與市場自主的關系,經濟法正是這管理的關鍵。經濟法就是在法律制度的層面規范政府管理與市場自主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律規定,法律手段將配置資源的主導權交給市場,使得市場主體充分的發揮自己的配置能力,發展自己的創造性。經濟法將市場資源配置中政府的手管的更合規矩,該伸則伸,該收則收,政府僅僅起到的是宏觀的管理,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經濟法作為調節經濟之法,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經濟發展的步伐,已經逐步規范,起到了規范政府(國家)干預管理經濟的法。

  (二)經濟法社會功能分類

  在系統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經濟法具有調控的社會功能,若是要將經濟法的社會功能做一個詳細的劃分,我認為,可以分為:

  1.經濟法的宏觀調控功能:

  我國經濟發展是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市場作為經濟發展的主體,起著調配資源的作用,政府若想要管理市場的權力必須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相關經濟法律,經濟調控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經濟法律在管理調控的時候,不是直接的管理,也不是直接的參與,而是通過一定的經濟法律手段來宏觀管理。

  2.經濟法回避市場調節弊端的功能:

  市場經濟是有弊端的,并非實行市場經濟就可以形成資源自主配置,社會公平誠信,社會福利不斷增加。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具有盲目性、滯后性。在我國,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生產資料的個人私有化,由利潤來引導人們的經濟活動,這顯然是會讓人無限欲望的謀求利潤最大化的求利經濟。作為市場的主體,必然會想要以最小投入換得最大獲益。在利益的驅使下,市場競爭顯得十分殘酷,甚至于一些人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不正當競爭方法危害其他市場主體,甚至不顧消費者的知情權、生命健康權等合法權益來謀取利益。市場作為調節主體的市場經濟具有只重利益的弊端,容易形成不誠信以及不公平的社會環境,在現實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貧富差距在不斷的加大。而且,食品安全衛生、藥品安全、藥品價格等涉及民生的經濟發展之中也常有不良商家被曝光出來。這時候,國家以公權力的形式介入社會經濟顯然是必須的。而且市場經濟所傳遞的信息是有限的。市場主體通過市場所取得的信息是單一的,不系統的,很難把握社會經濟中整個產業的整體信息,宏觀規劃。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市場具有盲目性的特征。市場經濟是無法克服市場的逐利性和盲目性的,這時候必須有政府的調控,而政府的調控必然會依靠法律。作為協調平衡之法的經濟法,必然會承擔國家干預之責。政府通過經濟法的授權以公權力的形式來介入社會生產生活,介入社會經濟發展。

  3.經濟法對政府干預的控權功能:

  國家利用經濟法來干預市場經濟發展,就必須控制國家公權力的過度干預,就必須防止市場作為主體的地位被動搖。國家政府的干預行為很容易會擴張和濫用,所以經濟法這時候就要將其控制權力的功能發揮出來,要給予權力,卻不濫用權力,經濟法的干預應當是有限的干預。如果超越了限度,就必須賦與市場主體救濟的權利和救濟的途徑。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所要營造的環境就是公平和自由的環境,市場主體是具有自主權的,但這種自主權是以不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利益為前提的,所以經濟法要授權給一些部門維護好這樣的底線,在人民需要的時候有國家調控的手在,而一旦不需要,政府權力適當的弱化是必要的。政府權力干預由經濟法設定界限來控制權力的擴張,控制管理職能必須職能由特定的部門采取特定的權力措施。經濟法的干預不是強力的,而是具有平衡協調的作用,這樣的平衡才是經濟法所追求的。

  四、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分析

  今年,世貿組織成員將承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一個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的市場體系已經完成,在這樣的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研究就顯得越來越為必要。

  (一)經濟法社會功能意義分析

  經濟要想可持續的良好發展,克服市場的弊端,維護市場交易競爭自由和公平的,顯然要掌握好度,既不是大撒把的不管不顧的隨意,也不是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預。要做好這個不隨意,發揮好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就需要掌握好界限。經濟法的調控就是這樣的存在,在需要國家介入的時候,適時適度的讓法律來進行授權,通過法律形式既控制市場弊端的泛濫,也控制政府權力的擴張。通過經濟法的調控手段來控制市場失靈,同時也能防止政府失靈,可見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有多么重要。

  (二)新時期經濟法發展現狀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要想適應新時期的特點,就必須不斷的與時俱進,不斷的發展,這正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多個轉型期,我國的經濟法也隨著不斷的發展和變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尤其是在今年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都給我國經濟法發展提出了要求。接連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都在不斷的發揮著功能作用,我國的經濟法發展也日趨完善,體系逐步完整,同世界也逐步接軌,國際化市場化特征也日趨明顯。在新時期下,我國與國外的貿易越來越多,經濟交往越來越頻繁,我們能更好的學習西方的好的經濟法律規則,但是在不同的國情背景下,經濟法的功能和經濟法的作用地位顯然是不同的。所以我們不能去照搬他國經濟法,而是要形成具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特色的經濟法。為了適應新時期的發展,我們必須始終記得經濟法的功能所反映出的本質,通過不斷的更新健全我國經濟法來改變權力大于法治,權力控制市場的弊端,逐步的轉變政府職能,變管理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讓經濟法切實的授好權,管好權。

  (三)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特點

  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是具有規范程序性的,有著完整程序規則;隨著學習國外經濟法的精華,我國經濟法也是包容性的。

  五、結論

  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治理,經濟法的地位舉足輕重。我們都知道,社會經濟發展進步離不開法治,而法治不可能通過單一法律來實現,也不可能只通過法律來實現。法治要轉變政府職能,要讓市場切實良好的法律,這必須是兩手抓的,作為主體的市場以及從宏觀調控的政府都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要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就可能更加公平、更加自由。經濟法的功能能體現它放權與控權的本質特點,在我國,現在這一時期,就是要做好政府的放權,放低政府的姿態,規范好政府的行為,同時,防止政府的失靈。在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性的同時,以法律為引導建立競爭型市場經濟。由此可見,經濟法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劉永林、雷興虎.論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法學評論.2004(20).

  [2]江曉波.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分析.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8(上).

  [3]王艷.新時期經濟法功能定位探討--以政府與市場關系為視角.人民論壇.2015-12-25.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8

  摘要:

  經濟法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法律依據,對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經濟的穩步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規范和制約,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離不開各項法律規范的共同作用,經濟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

  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經濟發展

  經濟法不言而喻是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一項法律規范。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頻繁,這對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也使得經濟法的功能得到了有效的發揮,因此科學的利用經濟法的功能,特別是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對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經濟法和經濟法的功能概述

  經濟法是國家從社會經濟的整體角度出發,對社會經濟進行干預、調控和管理的過程。我國國情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的經濟體制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經濟法在我國頒布和使用的時間并不長,并且我國對經濟法的解釋也沒有達成共識,對經濟法的功能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經濟法的功能從簡單的層面來理解,就是經濟法的頒布和實施是為了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使得社會整體經濟處于一個上升的狀態,換言之,經濟法的功能就是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經濟法根據國家、地區和法律環境的不同所發揮的功能也不同,所以對經濟法進行研究時要結合具體國情,對經濟法的真正作用對象進行研究。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績,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世貿組織的加入也使得我國的經濟轉型到了一個關鍵階段,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經濟法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實現我國經濟的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相結合,對我國社會的經濟關系進行了整體的調整。第二,經濟法是我國經濟有序發展的堅強后盾,為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中明確了方向,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第三,通過經濟法對社會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可以促進社會公平,從而促進利益雙方的和諧發展。

  二、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分析

  (一)為經濟主體提供經濟信息

  在經濟主體開展一項經濟活動之前,會對可能發生的結果進行充分的預估,并且會進行風險的防控和預防,將經濟主體的風險降到最低,以便經濟主體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但是無論經濟主體如何進行防范,都需要有法律規范作指導和保證,由此可見,經濟法在經濟主體開展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為經濟主體提供了相關的經濟信息,使得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更加的具有可行性。

  (二)為經濟主體分配經濟利益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主要表現在推動社會、經濟兩方面的建設和發展。經濟法在對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管理時,根據經濟主體的資格和資源的不同,進行不同的利益分配,而不是實行平等分配。但是為了確保利益主體的公平性,會按照經濟法的規定,對不同的對象使用不同的分配標準。由此可見,經濟法在經濟主體開展經濟活動的過程中,通過對利益雙方的衡量來分配經濟利益,保證經濟主體的在利益上的公平。

  (三)激勵經濟主體開展經濟活動

  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的開展是以經濟法作為指導和保障的,同時經濟法也能夠對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起到激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經濟主體在對經濟活動進行選擇的時候,可以利用經濟法作為依據,衡量經濟活動的價值,提高經濟主體的積極性。第二,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的開展過程中會遇到不可避免的麻煩,通過經濟法可以有效的激勵經濟主體的斗志,幫助經濟主體找到解決方法。另外,在激勵經濟主體開展經濟活動的過程中也要完善激勵機制,給予經濟主體政策支持,這樣才能取得可觀的效果。

  (四)降低經濟主體的經濟成本

  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的開展過程中避免不了會產生很多的經濟成本,但是經濟法可以為經濟主體提供可靠的指導,這樣就會為經濟主體減少經濟往來過程中很多不必要的經濟成本。經濟法中對經濟主體在開展經濟活動中的很多權益都進行了保護,并且通過附加的法律規范為經濟主體提供方便,最大限度的降低經濟主體的經濟成本。

  三、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法的功能就是經濟法的本質和價值的體現,經濟法功能的發揮直接關系著社會經濟建設。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主要體現的就是經濟法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換言之,經濟法頒布和實施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的發揮對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為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對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江曉波.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分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15:188-189.

  [2]趙昭然.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新論———以發展觀為視角的解讀[J].時代經貿(中旬刊),2007:53-54.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9

  弱勢群體的存在,是由于不合理的社會分配造成的,并已成為實現社會正義、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障礙,值得公眾關注。而經濟法調整目標的確立,應當同時著眼于經濟性與社會性,即在保障市場正當競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的同時,更需要保障基本人權、維護社會穩定,這同當代國家主要承擔的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是一致的。

  一、弱勢群體的界定

  “弱勢群體”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所出現的新詞,它也被稱為弱者群體、社會弱勢群體,它主要是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一個概念。一般情況下,弱勢群體是那些經濟困難、社會地位低、生活質量差、生存性較差、不參與政治或享有更少的權利的人,他們的利益總是被大多數人忽略了,或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公平。其特點如下:

  1.貧困化。弱勢群體往往生活水平條件遠遠低于平均水平。80%~100%的恩格爾系數,食物消費占大部分或生活的所有收入。

  2.脆弱化。弱勢群體一般在社會和政治層面的競爭上地位低下,沒有發言權。心里承受能力低,社會基礎薄弱,難以承受風險,工作壓力大等。

  3.邊緣化。與權力、金錢和流行的行業沾不上任何關系。弱勢群體難以融入主流文化和生活的主要方式,甚至總是在社會的邊緣。

  二、形成弱勢群體的主要因素

  總體上來講,弱勢群體包括生理弱勢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這兩大類。其中,生理弱勢群體存在于社會的各個方面,這些不幸者對社會穩定的影響并不直接和密切。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的弱勢與社會有著直接且密切的關系,從而與社會穩定息息相關。由于弱勢群體的主體是社會性弱勢群體,因此,我們主要考察社會性弱勢群體形成的原因。弱勢群體不是無緣無故產生的,就我國現有弱勢群體特點加以分析,其形成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自然環境因素。農村出現弱勢群體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自然環境的制約。由于特殊的地理環境、資源分布不均,各種危害人民財產的自然災害層出不窮,因而使得當地人民困苦不堪。

  2.經濟條件差。在市場經濟中,由于自力更生、自我發展能力弱,難以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在農村地區較為常見。愈演愈烈的市場競爭關系使得知識和技能并不豐富的農民工難以有效地經營自家經濟,外出打工也難以找到合適的職位,而只能在家從事原始低效的種植業和養殖業,這更加使得人民貧困。

  3.教育落后。造成農村弱勢群體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的落后,文化水平的低下。只有人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才能保證國家的富強。因為知識的匱乏導致農村務農人員不能在錢財收益方面得到有效的競爭力,這成為了他們不能脫離貧困生活的主要原因,而這在當代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中顯得更加明顯。

  三、我國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態

  1.經濟水平。平均收入差距不平衡,各個地區經濟增長差距很大,人均收入不平衡。東部地區各個產業發達,交通順暢,因此經濟發展較快,人均收入較高。而在中西部地區,由于工業基礎薄弱,交通閉塞,相對落后,收入增長相對緩慢。

  2.生活質量。

  (1)醫療健康。由于經濟困難,導致許多貧困人民難以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只能在病情相當嚴重時進行輕微治療,甚至使用“土方”進行治療,這存在很大的風險,嚴重危害了自身的健康。農村合作醫療改革實施后,許多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但仍存在不少問題。經濟的嚴重滯后性導致很多貧困地區的人民在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事件中,積極性并不高漲。很多農民因為常年疾病纏身使得自身更加貧困,而貧困又導致病情加重,因而導致弱勢群體的惡性循環。

  (2)消費水平。由于許多農村家庭的偏遠,所以他們的食物主要來源是糧食和蔬菜生產。常年可能吃不到幾次肉或者好的食物,因此雖然大部分時間都在體力勞動,但由于貧困的原因會去選擇用最節約的方式選擇最廉價的食物來補充一部分能量。由于經濟上的不寬裕,很多貧困戶并不能按照身體所需來選擇自身需要的食物,而只能依靠自己種植的大米、小麥等富含熱量的食物來補充營養。而在服裝以及娛樂等方面,農村貧困人民顯得更是嚴重匱乏,而僅僅是在孩子的成長發展階段有一大筆費用支出。因為孩子正在長身體因此需要頻繁的購買新衣服,同時還要考慮到他們面對學校以及同學的看法,因此家長為他們必須購買更多的合體服裝。

  3.文化教育狀況。

  (1)文化水平。常年忙于工作,忽視了孩子的`教育。農村弱勢群體的自身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而且還整天忙碌地工作,容易忽略孩子的教育。有些人由于生活困難,還會導致家庭矛盾,甚至離婚,從而危及孩子。據教育部門反映,一些貧困家庭、單親家庭的孩子們其性格更加孤僻。

  (2)子女受教育機會。國家大力發展推行的“兩免一補”政策,使得很多貧困家庭擺脫了沉重的教育負擔,很多貧困的學子也因此得到了更好的受教育的機會。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家庭條件稍微優越的家庭就會將自己的子女送到比較有名的學校進行學習。而在孩子就讀過程中,父母陪同租賃房屋等會產生一系列的花銷。所以,這就降低了農村中小學教育質量,也使得那些生活非常貧困的弱勢家庭的兒童教育處于兩難的地步。如果你沒有為孩子提供上學的機會,那么就意味著你白白放棄了國家為普及義務教育所給的優惠政策。但是,如果你可以繼續供養孩子,就會出現沒有足夠的財力來支付租金費和其他費用,使自己的孩子能夠在師資力量更好的學校學習生活,得到更好的教育的情況。

  四、經濟法在對弱勢群體保護中所暴露的問題

  1.不完全自由公正的競爭環境。就業能力差,競爭無優勢。弱勢群體中有相當多的老年人,文化和技術水平較低,缺乏就業競爭力,導致就業困難。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并且不希望依法雇用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障金,讓失業的工作者更加困難和不穩定。這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在住房問題上,往往會出現弱勢群體遭遇不公的待遇的現象,甚至有的為此獻出生命,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秩序。

  2.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存在問題。

  (1)社會保障無法保障方方面面。企業承載著職工的養老醫療以及失業后的各個問題,甚至保險金的發放以及下崗工人的管理也由企業獨自承擔。這勢必造成某些困難企業難以支撐,從而無法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就算是在城市之中,社會保障范圍也有待擴大。

  (2)成本高昂的社會保障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加重,養老金等方面的支出越來越大,但是目前的社會保障卻沒有足夠的資金來保障。同時,養老保險的普及率低,加之企業效益低下使得養老保險金難以收繳,大量資金沒有統一管理。

  (3)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不規范。首先,由于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相對分散的管理,職能相互交叉,因此,掌握資金的各部門之間容易處在相互競爭、相互推諉責任的矛盾中。其次,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資金的規范性弱,分散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目前,一些地區仍實行差額繳撥的方式,企業要轉移養老保險欠費等。最后,由于沒有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各省區之間的資金轉移有顯著的局限性。企業和政府之間、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社會保障也是職責分工不明確。

  (4)社會保障執行成本高。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支持,成本很高,因此社會保障資金中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成本高。由于其收費強制力不足,養老金、醫療保險、失業福利和其他社會保險項目所得到的資金是遠遠不夠的,因此難以提供足夠多的社會保障,再加上群眾基礎薄弱,很難獲得被征收機構和個人平臺的支持。

  五、對弱勢群體保護的對策

  法律應當采取社會的利益為標準,以達到利益平衡與和諧。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提高經濟立法與有效系統的開發,切實加強弱勢群體的保護,其主要對策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項法律依舊有著或多或少的漏洞,雖然短時間內無法出臺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但是,可以依據當前社會所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來制定相應的法律。其基本內容應該包括:范圍和實施對象的保險項目,相關的系統和操作,以提高保險資金的保險金,享受條件和待遇,相關的法律權威和處理監管機構的責任。在制定法律時,應該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注重城鄉之間的差別,分別措辭。

  2.增強法律的執行力度。一方面,要使得城市中的弱勢群體的生活得到相應保障,要以社會發展的標準制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科學計算最低工資的合理調整,滿足低保對象的基本需求,并結合自己企業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政府要盡快解決農村低保人群的問題。目前,我國還有著相當大基數的一批貧困者,要根據我國經濟總量不斷增高的比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城鄉低保一體化體系。

  最后,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對象,以供審查意見嚴格的最低目標,公眾的意見,并保證及時接納新的貧困人員進入保障范圍;同時還要對原有的低保對象建立起切實有效的聯系制度。

  3.傾斜性保護弱勢群體。社會利益的體現并不是一個人所能決定的,只有整個群體都能夠得到保障,才能實現社會的利益。所以,必須要為大多數人謀幸福。我們要將社會中那些形式上的平等,逐漸轉變為實質上的平等,特別是針對弱勢群體,要進行傾斜性的保護。法律應更貼近現實生活,更貼近具體的人與事。考慮到法律主體有著各個方面的差異,因此需要特別對弱勢群體進行更多的保障。中國目前的《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污染環境防治法》《婦女和兒童權利的保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都是專門針對這些特定的弱勢群體制訂的法律,其立法技術的精神演示和立法理念,標準語言已經成為一個明顯的趨勢,進一步落實和擴大實施工作。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0

  摘要

  本文首先對經濟法的發展過程進行了簡要分析,然后根據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具體措施作出了探討,希望能以此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進而促進經濟法在社會經濟整體發展中的妥善運用。

  關鍵詞

  經濟法;社會整體利益;影響

  目前人們的生活水準已經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社會整體利益成為了多數人所關注的一個話題。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的整體利益脫不了關系,而經濟法的出現,可以在較大程度上對國家的干預行為進行規范,并且維護好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針對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影響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1、經濟法的發展過程分析

  當資本主義的發展走向了壟斷時期后,社會矛盾產生了迅速激化的現象,所以社會便需要國家的政府來實行干預,采用法律武器來緩解其間存在的矛盾。所以經濟法便應運而生,這是國家主動干預經濟而出現的產物。有的研究者對經濟法的探究不夠深入,由此產生了一些誤解,認為曾經提出了財稅法,所以經濟法在古代就已經成型。其實古代的財稅法與當前的財稅法相比仍然具有很大差別。從前的財稅法只是用來對勞動者進行變相的剝削,并將剝削方式合法化處理。而現代的財稅法則并不是為了滿足統治者的需求,而是要確保政府能夠有經濟力量來實行宏觀調控、公共管理等工作。以此發揮出自身的職能。由此便可以看出,現代經濟法是站在社會的基礎上,對整體社會收益和資源進行分配。進而帶動經濟的良好發展。經濟法是政府和市場之間搭建的一座橋梁,如果其中一方產生改變,那么經濟法也會隨之而發生改變,以此適應具體情況的發展。如今市場的發展變得越來越快,行政法和民法都不能對市場進行統一化的管理,因此必須要把經濟法歸納到法律體系之中。進而確保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

  2、根據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具體措施

  2.1對經濟法立法和運行進行規范

  合理運用經濟法能夠對整體社會經濟實施全面而系統的分類,在社會整體利益的視角之下,針對經濟法展開研究。能夠為當前的社會立法提供關鍵的保障。若要妥善采用經濟法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就應當從整體出發,對經濟法的立法進行增強,使經濟法的主要內涵完善地呈現出來。就目前情況看,之所以社會經濟的和諧健康發展會遭受阻礙,其主要原因就是相應的社會條件不足。尤其是在當前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不少經濟結構與經濟體系都呈現出日益完善的趨勢。面對這樣的情況,就必須從整體出發,保障社會經濟,這樣才能夠促進我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2.2制定出經濟法的基本準則

  若是采用的法律法規不同,那么在其效果和功能方面也會呈現出一定的`差別。現階段,為了對法律效力進行確切的區分,研究者將法律法規化為了以下兩大部分內容。第一是政策基準,該類法律法規在實踐操作過程中,不能作為審判標準來運用,而是主要起到約束和管理的效用,其能夠引導人們的行為,讓人們找準自身的立場。第二是裁判準則,該類法律法規就是用于審判的具體根據,在該部分法律基礎上,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法律標準,針對一系列違法行為展開審判與裁決。然而經濟法和普通的法律又有不同的之處,其主要是對社會經濟進行評判與估量,可以從有形或無形的角度對社會經濟活動展開嚴格的監督管理,以此確保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并滿足人們日漸增長的需要。

  2.3從整體角度出發調整社會經濟

  經濟法屬于法律形式的一種,其能夠對整體社會經濟產生調節的功效。從宏觀的視角來分析,經濟法具體是由社會中不同種類的經濟主體對其之間的關系進行調節和控制,以此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而從微觀的視角來分析,經濟法則可以確保社會經濟得以有效規范的運行,并保障社會的經濟供需能夠維持在平衡狀態。這樣不單單能夠體現出經濟法對于社會效益的重要功用。同時也能讓人意識到經濟法對于市場經濟的維護及促進作用。另外,政府的干預措施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也是采用經濟法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主要表現方式。在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歷程中,因為經濟或多或少會產生不科學的運轉情況,由此會導致市場失控。雖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現象也有益于本地市場實現對外擴張,并對外部市場進行吸收和接納。但若是沒有對這一現象進行良好的調控,就可能會引發連環失靈的問題,從而阻礙到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此時政府就應該挺身而出,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干預作用,將經濟法作為基準,采用外部市場的調節功能,從整體角度調節好市場情況。以免產生連環失靈問題。由此便可以看出,在社會經濟發展歷程中,經濟法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必須要正確采用經濟法對市場實行微觀與宏觀這兩方面的調節,才可以確保當地市場一直維持繁榮的狀態,進而保障人們的經濟需求,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

  結束語

  綜上可知,經濟法對于社會利益可產生很大的影響。政府一定要積極利用經濟法,發揮自身宏觀調控功能,確保社會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并為人們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

  參考文獻

  [1]錢佳琦.淺談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J].法制博覽,2018(11):199.

  鄧綱.對社會利益及其與經濟法關系的反思[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3(03):67-72.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1

  對于經濟法來講,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非常主要的作用,它在實施的過程中可以和其他法律進行科學有效的互補,為我國宏觀調控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在改革開放的春風下,我國目前正著手于社會主義經濟的轉型,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就會不可避免的產生許多問題,要想將這些問題科學有效的解決,必須要對經濟法的功能以及相應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深入探討。

  1. 經濟法以及它的相應功能

  對于經濟法的功能來講,如果我們單純地從社會經濟視角來看,可以發現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如此一來,我們可以認定經濟法可以科學有效地推動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外開放的途徑逐漸增多,我國加入的世界組織也越來越多,如此一來,我國就進入了一個絕對以及完全的市場經濟運作體系,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經濟法的功能就脫穎而出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將我國的社會經濟關系進行了科學有效的調整。也就是我們常說得統領全局觀念的綜合調整,如此一來,科學有效地實現了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的人充分結合,這是經濟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

  其二,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決定性作用。社會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經歷一些坎坷和阻礙,為了使社會經濟順利發展,并且向著國家意志方向進行,以便社會經濟的高速運行和協調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必須要對相應的市場機制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控,要想對市場機制進行有效的調控,那么,得有堅強的法律后盾,此時經濟法就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應的法律保障,進而直接或間接的引導社會進行的發展。

  其三,要想科學有效地實現經濟效益就必須要有經濟法作為其堅強的后盾。利用經濟法可以有效地節約經濟成本,與此同時,還可以科學有效地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其四,經濟法可以有效地保障社會公平。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對社會經濟科學有效地調整,為社會個體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實現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的有效平衡。

  2. 有關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2.1 科學有效地傳遞經濟信息

  對于我們人類來講,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占有絕對的主體地位,在主體加入到某一個經濟活動過程之前,必然要對此項經濟活動產生的一系列后果進行相應預測,在預測的過程中,假如其結果超過所需要的成本,那么,必然會給主體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主體就會做出相應的決策。在做決策的過程中,主體必須要將各種不同的主觀以及客觀因素都考慮在內,再加上經濟法對經濟活動主體的規范作用,如此一來,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便會對經濟信息進行相應的傳遞,以便經濟活動的主體可以清楚自己的行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主體與主體之間產生相應的經濟關系時,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形成經濟上的互動行為,進而達到最初的經濟目的。

  2.2 科學有效地分配經濟利益

  從法律的視角來看,經濟法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利益有著不可推卸的影響,歸根到底一句話,也就是權利和義務在利益上的科學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它體現了資源以及資格的有效分配、直接干預兩種類型的分配。對于資格來講,也就是在從事一項特定的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獲得的相應資格;對于資源分配來講,在分配的過程中利益上必定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們都知道,公司法中對不同公司在注冊資金上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這樣說,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性質、資金、資源等一系列因素的應用有直接影響。對于直接干預來講,主要是考慮到它所面對的分配對象不同,必須要按照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對利益實行合理分配,如此一來,經濟主體利益在公平性上得以有效保障,以便科學有效地權衡各方利益,進而對相應的利益進行合理分配。

  2.3 科學有效地激勵社會的經濟活動

  對于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來講,它可以對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產生相應的激勵。這種功能的基礎在于社會經濟的主體,在對其經濟活動的激勵過程中,影響著他們的最終選擇。為了科學有效地發揮它的激勵功能,那么,經濟法在制定的過程中一定要科學合理,這種合理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即制度的設計以及激勵機制的設計。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國大力倡導稅收優惠政策,這就是經濟法激勵社會經濟活動的有效表現。

  2.4 科學有效地減少經濟成本

  一般情況下,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通過經濟來往而實現的,那么,整個社會運轉的費用是依靠經濟交易來實現的,通過經濟法,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人們依靠經濟法的指引,可以有效地減少經濟成本,換一種說法,也就是經濟法為了減少經濟成本而制定的。就像我們常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法律,都是以經濟法為基礎而產生的,由于這些法律法規的出現,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可以科學有效地節省信息收集費用。如此一來,經濟法減少經濟成本的社會經濟功能,不是單純的體現在節省信息收集費用上,還有效地解決了因勞資沖突而增加的一系列費用。

  3.結束語

  對于經濟法來講,它不僅僅是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的依據;還是社會責任本位的依據;以及商品經濟發達的依據,它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經濟法的功能來講,它不是單純的體現在價值上,還是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2

  自經濟法學誕生以來,人們關于經濟法的爭論始終在持續。從立法初衷來看,最初設立經濟法的目的為,借助經濟法中的法律方式及經濟方式完成社會財務的規范性分配,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統一。因此,細化分析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基于邏輯思路的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分析

  從邏輯思路層面來看,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幾種:

  (一)市場失靈損害社會整體利益原因

  市場經濟邏輯要求市場通過競爭的方式進行發展。當市場經濟被壟斷時,將導致市場失靈,并引發產品供應不暢、商品價格異常等問題,長此以往,市場失靈必然會對社會整體利益產生影響,甚至引發社會倒退,降低人們的生活質量。

  (一)國家干預抑制市場失靈原因

  在市場發展過程中,為了避免市場失靈現象的產生,國家會根據市場發展狀況,對其進行強制干預。如當市場發展活力不足時,會通過出臺優惠政策等方式,為市場的發展注入新的力量[1]。國家干預在抑制市場失靈的同時,也對社會整體利益產生了良好的維護作用。

  (二)經濟法提供干預手段原因

  從我國當前市場發展狀況來看,國家用來干預市場運行發展的工具以產業政策、財政政策以及貨幣政策為主,但從上述工具的共通特征來看,經濟法無疑是上述干預工具共同遵循的一種約束規范。在實際的市場運行過程中,經濟法賦予國家干預市場運行的權利,并為其干預措施、干預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基礎。具體而言,經濟法在促進市場正常發展、運行的同時,也對政府的不恰當干預行為(如越位行為、缺位行為)的產生起到了良好的預防作用。基于國家干預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可將經濟法看做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基本法律基礎。

  (三)經濟法立法目的原因

  從立法目的層面來看,經濟法立法的基本目的為:為社會經濟的運行發展提供保障,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害。當其他因素與社會整體利益維護之間產生沖突時,經濟法的立法目的決定著,經濟法將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損害為首要目標。

  二、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措施

  事實上,運用經濟法實現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目的的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幾種:

  (一)宣示經濟法措施

  為了強化社會整體利益與經濟法維護作用之間的關聯,可將經濟法作為一種政策基準,借助宣誓經濟法的方式促進經濟法維護設計整體利益功能的有效發揮。經濟法中的政策基準數量相對較多。在強化經濟法地位的過程中,可將經濟法中的各種政策基準作為參照,通過強制宣示的方式,增強人們對經濟法重要性的認識。

  (二)強化經濟法立法措施

  從本質角度來講,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功能的存在建立在經濟法立法契合當前市場經濟環境需求的基礎上。但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經濟法與市場經濟之間的契合性水平也可能會產生一些變化。因此,為了保障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及作用,應結合實際市場情形,加強對經濟法的評估,通過隨時立法、隨時修訂等方法提升經濟法的實效性。

  (三)社會整體調節措施

  從方法上面來看,經濟法對社會整體的調節功能是通過宏觀調控法實現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法會結合經濟運行方向的不同,借助適宜的產業政策、財政政策以及貨幣政策等工具,正確引導社會資本的.流動,為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基礎,有效促進市場擴張,間接發揮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功能。例如,當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面臨缺乏運營資金問題時,經濟法可通過提供產業政策及財政政策的方式,從產業發展角度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支持,并根據各大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需求,提供適當的財政資金或優惠發展政策,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速度。

  (四)彰顯經濟法責任制度措施

  為了更好地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可通過構建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方式,對損害社會整體利益、違法經濟法的行為進行合理懲罰。具體而言,經濟法責任制度的構建可運用以下幾種方法完成:第一,聯合其他法律法規方法。在構建經濟法責任機制的過程中,可選擇其他同樣具有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作用的法律法規,與經濟法聯合,為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功能的發揮奠定基礎。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賠償作出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法》中則對問題視頻的召回處理制定了合理的食品召回制度。因此,可將上述法律法規與經濟法充分聯合起來,從不同方面對侵害社會整體利益不良行為的預防及懲罰提供法律基礎,進而對社會整體權利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促進市場經濟的運行,為人民群眾的消費行為奠定完善的法律基礎。第二,運用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方法。從立法層面來看,經濟法中分別對違反經濟法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作出明確要求,這一方法在促進經濟法維護功能發揮的同時,也對損害我國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情形提供了良好的矯正策略,因此,經濟法可有效降低損害社會整體利益問題的發生率。

  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經濟法的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功能十分重要。為了促進經濟法功能的有效發揮,應分別從不同角度入手,借助強化立法以及構建責任制度等措施,強化人們對經濟法的重視,鞏固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經濟法合理發揮自身的保護及調節功能,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高校發展,同時保障社會整體利益不受損害。

  參考文獻:

  [1]張潔.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路徑的探究[J].法制博覽,2017,(20):265-267.

  [2]張雨晴.淺談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J].法制博覽,2017,(17):219+218.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3

  摘要

  法律隨著當今社會的需求運運而生,由于當今現代國家需要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所以經濟法也隨之產生。經濟法是我國國內法律體系的基本概念,它自身就是屬于體制化結構。本篇文章從經濟法體系的最初的建立著手,就社會保障法的歸屬,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關鍵詞

  社會保障法;經濟法;法律體系

  一、對社會保障法和經濟法的基本認識。

  社會保障法是當今現代一門無人不曉的法律,它最初起源于歐洲地區工業先進的國家,到現在為止已經有了一百多年了。然而經濟法的產生,卻是在二十世紀時期最為關鍵的發展期間。經濟法是社會市場經濟潛在矛盾的勢必產生的物質,是國家機器職能進展的必須經歷的過程,同樣也是法律對于經濟關系整改的歷史進展的邏輯成果。

  二、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的共性。

  我們在經濟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誕生的條件以及范疇的形容之中能夠知道,這兩種法律全是在“私法公法化”與“公法私法化”這兩個歷程中演生的。這兩個法律與民法中著重契約自由與各個物體之間的平等,重點維護個體權益不同,與行政法主要用于國家管理,著重保護國家的利益也不同,這兩個法律看重的是全社會整體的權益,使弱勢人群得到相應的保護從而達成社會的整體公平。

  (一)以社會利益為本位。

  利益是什么,利益便是以生產基礎作為基墊從而得到的社會內容以及特征的需求,它是人類所需的社會轉變,所有利益的后面全都藏匿著固定的社會關系。之后產生的三元法律的結構里面,個人利益、國家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共這三者一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社會利益結構。在這之中,社會保障法把追求社會利益當做首要目的,和國家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國家之所以設立社會保障制度,目的就是為追求國家人民生活大部分都得到安全的保證,不再因為生活資源的缺少而面臨危機,并且得到一種健康的、快樂的生活。

  社會保障法把社會的廣大人民做為獲得利益的一方,展現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本位。經濟法的整改對象即使與社會保障法不一樣,但是經濟法同樣是把社會公益做為本位的。經濟法是把市場經濟作為基墊的經濟體制前提下,把整改以及完善市場機構里面的失靈問題作為目的的社會公共干擾的法律舉措。重點維護和幫扶經濟較弱的人群,這種之中,作為當今現代經濟法關鍵法律的反壟斷法的重點的規范管制的對象是大型企業,就是為了要保護中小企業的權益,以此來維持市場有充足的競爭人群,讓市場機制產生全部的作用。

  (二)以社會公平為價值追求。

  達成社會公平的根本之源是人類對于平等的渴望,可是在現實的生活里面,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法律為了能夠達成社會公平,就需要如此設立。社會保障法是經過對國家人民財產收入實行分配以及再分配從而實現社會公平的社會保護的運行,是國家人民財產收入的一種轉移,就是從財產收入高的人群轉移到財產收入低的人群,從健康的人群轉移到非健康的人群,從家庭壓力小的人群轉移到家庭壓力大的人群。這種轉移是以社會公平為基墊的。

  所以,社會保障法就是為了達成人們的幸福生活而設立的法律,不僅保證了人類在任何意外風險產生時候的最為基本的生活,同時又保證了社會廣大人群一起分享社會進展的成果,讓人們一起走向文明的道路。然而經濟法主要使用下面幾種方法在經濟領域達成社會公平的:第一,實行反壟斷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來抑制大型企業的一些壟斷手段,使中小企業以及另外的合法競爭人群得到合理的競爭,保護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第二,為社會人群增加就業機會,達成高效率就業,使物價不受波動,使錢財收入不高的人群不必經受通貨膨脹帶來的煩擾;第三就是要實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障消費人群的權益。

  三、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的相異性。

  (一)調整對象的差異。

  社會保障法與經濟法在整改的對象方面所保存的差別如下:第一,主體上,和經濟法著重國家功能不一樣,社會保障法更加關注社會在里面所產生的影響。一些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的數據說明:政府實行經濟政治方法來干擾調整經濟運營歷程的影響不是無限的,不能夠全部的肩負起社會保障的職責。第二,對于在內容上,社會保障法僅僅是與社會公民社會保障權益的'法律,公司與社會公民根據相關的法制支付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社會公民在與法律要求相符的狀況下能夠申請從國家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然而,經濟法的范圍就更加的大了,包含反壟斷法與限制競爭法等許多方面的法律。

  (二)價值取向的差異。

  對公平的渴望是社會保障法的價值的主要反映。最終結果的公平一直都是社會保障法的最為明顯的特點。社會保障制度之所以設立就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以此來補償市場分配所產生的缺點。大部分表現為:

  1、改善了的社會保障法律條規能夠使機會更加的公平。因為它是對于全體社會人員的,不論哪個社會人員一旦和法律相關的要求相符,就會被納進社會保障范圍,所以,對任何一個社會保障計劃符合要求里面的社會人員來講。這便是好處。保證機會的公平公正。

  2、改善的社會保障法律條規能夠對起點和過程公平起到一定的作用。因為社會保障法為所有社會人員保證了基本的生活,所以社會人員就不會由于天生的不足或是某些因素而步入困境,使得起點與過程不公平。經濟法的價值是什么,經濟法的價值就是指經濟法進行規范以及整改中謀求的目的。經濟法的價值觀又是什么呢?經濟法的價值觀就是對經濟法的法律規范給出價值判定以及合適的一種準則。盡管經濟法同樣謀求社會公平,可是按照它在法律體系里面和另外組織在整改工作上面分工,經濟性以及社會性是正確了解經濟法的價值的方向特證的重要方面。對于此,和社會保障法的著重社會的公平與穩定比較,經濟法更加注重的是社會整體運營的如何。這其中包含了勞動生產效率、經營效率等等。

  四、經濟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聯。

  (一)經濟法與社會保障法之銜接與聯系。

  經濟法和社會保障法相同的地方,簡略的表示就是社會性的整改視覺角度,公共利益以及社會本位的優先的概念等一些方面。經濟法和社會保障法之間密切聯系,社會保障金錢的籌備就需要經濟法主體實行相應的強制型策略。同時,社會保障法達成了對與經濟法活動主體的經濟驗算以及生產經營的間接性的整改。經濟法和社會保障法之間的差異關鍵表現在特定的目標以及整改的社會的關系之上,經濟法著重經濟的穩定以及和協進展,社會保障法就著重于社會性結果。

  (二)關于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

  對經濟法體系和社會保障法的探尋討論在于經濟法和社會法兩者之間的關系的問題上,對經濟法和社會法兩者之間的關系,當前有以下四種:

  1、經濟法包含了社會法;覺得經濟法體系包含了市場主體規制法、宏觀調控法以及社會分配法等等。

  2、社會法包含了經濟法;覺得社會法包括了經濟法、社會保障法等等。

  3、社會法包含經濟法里面的一部分;覺得社會法的所包括的是: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社會保障法、環境法等等。

  4、經濟法和社會法兩者共同存在;覺得經濟法和社會法兩者都是在傳統社會轉變到現代社會巨大的社會轉型進程里面所誕生的兩個獨立存在的法部門。

  (三)關于社會保障法的歸屬。

  經濟法和社會法一起擔任著社會整合的法律職能。經濟法的作用與社會法的作用不一樣它是直接帶動經濟發展的,是在內部產生效果的。然而,社會法的作用就是一種間接的作用,社會法就是主要消除一些社會性的難題,如失業等。緩解社會的矛盾,為市場經濟和諧有效的發展建立美好的社會氛圍;利用一些相關的公共事業是人民的素質得到提升,加強市場經濟主體的競爭實力,以此來帶動經濟的進步,因此,社會法的作用重要是在外部產生作用。盡管這兩種法律息息相關,可是社會法的主旨以及整改對象和經濟法不同,所以,跟著社會保障法制度的設立與不停改善,獨立性就漸漸的突出。從法律組織的區分來說,社會保障法不適合歸到經濟法體系,這就是經濟方面與社會管理方面兩個不同方面的問題,表示了不一樣的立法標準。

  參考文獻:

  [1]漆思劍,張建成,薛江武.正本溯源:經濟法與社會法關系辨析[J].井岡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32(02):131-136.

  [2]于海燕.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思考[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6,15(09):7-8.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4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經濟法出現并在保證市場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經濟法在應用的過程中如果出現錯誤行為,會對社會公共利益、個人利益產生侵害,所以社會公訴、個人公訴時常出現,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本文為對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問題產生更加全面的了解,在對經濟法的私人侵害與社會侵害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對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分別進行系統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針對經濟法實施的完善提出個人意見。

  經濟法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目前經濟法主要針對社會生產和在生產過程中各類組織所參與的經濟管理關系、經營協調關系進行調整,可見經濟法是所有經濟法律規范的統稱,其主要針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

  一、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分析

  (一)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分析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即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個體為其民事權益能夠得到維護和實現,在經濟法律執法、司法、監督等方面主動的參與,如民事訴訟、仲裁、消費者集體抵制行為等,私人參與經濟法的最直接動力是利益,私人參與經濟法實施建立在對個人最大利益的綜合衡量評估的基礎上,但受到私人對社會環境、經濟學知識認知不全面、個人理念存在偏差等因素的影響,其雖然對個人最大利益進行了評估,但評估后的結果是否最大化的保證了私人權益并不能保證 。換言之私人的利己和理性的判斷很大程度上是其主觀上的最優選擇,在客觀上很可能被推翻,為保證私人的合法利益,政府需要對其予以積極的正確引導,使私人實施更加有效,現階段政府支持的司法援助等就是具體的正負激勵、引導私人實施的具體體現,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私人參與經濟法實施的積極性與私人實施效果之間具有密切的關系。

  雖然經濟法的錯誤行為通常會對社會公眾利益產生侵害,但市場經濟結構決定,獨立性的社會個體是利益侵占的最終承受主體,經濟法作為政府對市場參與主體行為進行管理的依據,對市場競爭關系監督監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而私人參與經濟法實施,對維護其自身權益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等方面都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例如,消費者因參與市場供求關系,在權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對產品的生產者提出訴訟,這不僅對其個人的消費保障權益進行了維護,而且對市場中的違法行為、不公平競爭現象也起到了震懾的作用,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方面意義突出,可見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具有必要性 。另外,法律作為對一般現象的統一規定,在制定的過程中又要受到法律認知、利益出發點等因素的影響,在社會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不可完全消除的缺陷,需要私人實施進行彌補和完善,而且私人實施對監督經濟法的社會實施也具有明顯的作用,經濟法作為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所以全面有效宣傳至關重要,而私人參與經濟法實施,對經濟法的宣傳具有促進作用,這對經濟法的長遠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氛圍 。

  (二)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分析

  經濟法的作用決定,經濟法要調動社會組織、個人、企業等在為維護個人權益的基礎上,主動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實施法律,所以經濟法的社會實施同樣是其法律實施的重要構成,現階段集體公益訴訟就是經濟法社會實施的具體體現,針對于私人實施的個體單獨公訴,社會實施通常以集體公益訴訟的形式出現,前者需要私人各體的權益受到侵害,而且侵害行為的發生與被告的損害行為具有明顯的因果關系,而后者被告行為其對法律保護的集體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而此時參與的原告可能并未受到被告行為的權益侵害,但其仍具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可見經濟法的社會實施其雖然也存在縮減權益受害人的損失、保障其權益的作用,但其更注重使侵害者受到與其侵害行為相對應的法律懲罰,并對其起到實質上的震懾作用,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公平,所以社會實施在維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方面的意義更加突出。

  二、 經濟法的私人侵害與社會侵害分析

  私人侵害主要指民法意義上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產生的侵害;而社會侵害主要指經濟法意義上違法或比正當行為所造成的侵害,前者屬于指向性的侵害,其形成的法律糾紛主要以個體糾紛或民事糾紛的形式存在;而后者屬于發散害,其所形成的法律糾紛主要以集體糾紛或群體糾紛的形式存在,隸屬于社會利益沖突的范疇,在發生經濟法違法侵害的情況下,選擇依托私人實施或社會實施機制實現經濟法問題方面仍存在以下方面問題 :

  (一) 禁令訴請

  民事主體之間具有獨立自主的關系,現階段部分專家學者針對禁令的使用提出,在使用的過程中應杜絕泛濫隨意應用現象的發生,如果在使用的過程中脫離國家的相關規定,將會嚴重的.影響社會和法律的安定,而且對公眾利益產生嚴重的損害,使禁令訴請受到限制,也有部分學者認為禁令在受相關法律規范約束的同時,使私力救濟也受到嚴重的束縛,導致部分侵權案中禁令的救濟作用被禁止,使部分受害人失去對公共權益損害行為進行禁令訴請的權利,這導致我國現階段經濟立法針對私人實施的規定以損害賠償訴訟為主,忽視禁令訴訟 。現階段社會實施屬性禁令在德國式團體訴訟和個人禁令訴訟中得到較普遍的應用,使部分專家學者認為,禁止訴訟其以非直接受害者追訴,實現對客觀法秩序的維護,這導致現階段定位于私人實施屬性的禁令和定位于社會實施屬性的禁令都存在局限性,例如《反壟斷法》中第50條中規定的是“民事責任”而非“民事賠償責任”,使人們在訴訟權衡的過程中將此類訴請等同于民事訴請,我國2011年頒布的《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7條中規定原稿的民事權益受到被告的侵害是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基礎,這與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民事訴請等存在高度一致性,這必然導致在私人實施的過程中,民法規針對民事訴訟規定的限制。2003年李冰訴北京華星電影院有限公司案中要求被告人賠償各類費用共145元并道歉,要求被告取消含有“觀眾請勿攜帶非本影城賣品部所售的飲品進入放映廳”內容的格式條款,其后一項禁令訴請屬于社會實施屬性的訴請,但現階段因為我國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對社會實施理論的認識存在缺陷,集團性公益訴訟制度并未真正的建立,所以李冰提出的禁令訴請并未在法院判決中獲得支持,這用實證驗證了我國定位于私人實施屬性的禁令和定位于社會實施屬性的禁令都存在局限性的問題存在。

  (二) 小額賠償

  首先,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學者認為應該對單獨受害者小額賠償提供訴訟程序方面的便利,這不僅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升,而且對增加受害者起訴內在動力具有積極的作用,并在《民事訴訟法》修訂中對其程序進行了明確,但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額賠償訴訟程序,使小額賠償實體的法律關系未能在經濟法和民法雙角度得到分析,使小額權益內在出現沖突,分別是簡單純粹的小額權益沖突,例如王某要求鄰居李某償還欠款1000元,一種是既復雜又變異的小額權益沖突,如消費者因受到經營者非法壟斷侵害,要求獲得賠償1000元,如果后者權益沖突仍以小額賠償的程序進行解決,反而會變得復雜,現階段部分人將小額賠償訴訟程序等同于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有效工具,但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其在部分情況下反而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初衷相違背。可見小額賠償訴訟本身具有局限性;另外,懲罰性賠償也有局限性,現階段部分堅持私人實施理論的經濟法學者認為如果不由施害者對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小額受害者提起訴訟的動力將非常小,此時予以單獨受害者小額賠償的實際意義將非常小,此時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主要價值將以鼓勵受害人起訴,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主,我國《反壟斷法》應在此方面對損害賠償的范圍進行規定,以此調動私人實施反壟斷法的積極性,但現階段將小額賠償呈低倍數增長,對受害人的吸引力并不大,而高倍數增長,雖然會起到一定的鼓勵作用,但扣除聘請律師等方面的費用,吸引力也會受到影響,而過高的提升懲罰性賠償,會使受害人出現“一夜暴富”的僥幸心理,并不利于懲罰性賠償的開展 。現階段部分國家嘗試將反壟斷法等領域的小額賠償訴請與集體訴訟捆綁在一起適用,這對原告發起集體訴訟具有積極的作用,在此過程中將集體成員的損失進行合并計算形成巨大的賠償數額,使小額受害者的權益得到保護的概率得到明顯的提升,而且對侵權行為主體的震懾作用明顯,但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出現及時訴訟成功,但小額受害者領取小額賠償的積極性并不高,使剩余的資金處理成為難題,實踐中其將剩余資金以規范化的程序應用與公共事業,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方面效果明顯,我國現階段雖認識到懲罰性賠償的重要性,但完全將懲罰性賠償同單獨訴訟和公共訴訟捆綁應用,因缺少集團性公共訴訟程序,導致其保護社會權益的作用被嚴重的削弱。

  (三) 個體到集體和集體到個體

  個體到集體通常指以單獨或公共訴訟形式的私人實施救濟發散性易腐蝕權益損害,而集體到個人通常指以集團性公益訴訟等社會實施救濟發散性易腐蝕權益損害,前者將社會視為某種形式的聯合體,后者將社會視為共同體,強調共同利益、共同理想等,現階段我國經濟立法所保護的不是集團化受害者的社會權益即集體公益,而是每一個受害者單獨或其集合的民事權益即個體私益,例如《反壟斷法》第50條肯定了消費者維護民事權益的個體私益,并對其提供法律保護,但單純以個體到集體的角度進行立法,忽視集體到個體的作用,也存在缺陷,例如個體私益如何從集體公益中分離問題就缺少明確的依據,可見此方面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問題。

  三、 經濟法實施的完善途徑

  首先,對經濟法的實施程序進行完善,經濟法對國家發展狀態具有重要的影響,結合其現階段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對經濟法實施的程序進行不斷地完善和規范,使其在應用的過程中具有切實以依據,以此縮減政府失靈或爭取權力濫用的可能,推動市場經濟法制化的開展和落實,其次,應保證經濟法實施主體的獨立性,需要建立更多的專門化機構承擔公益訴訟發起的責任,而且要保證其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獨立性,使其在發起訴訟的過程中能夠完全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脫離訴訟本身的利益,此方面需要對相關機構的隊伍建設、機構設置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和優化。

  四、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經濟法的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在本質上存在明顯的差異,經濟法要滿足市場參與主體各種類型的利益訴求,需要在訴訟程序方面進行不斷地完善,這是時代發展對經濟法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經濟法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必然選擇。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論文 篇15

  自20世紀80年代起,中國開始出現有關經濟法的概念,作為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經濟法,對市場經濟長期健康的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發展,其本質上就是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過渡,需要各項社會機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因此,想要更好地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就必須要更好更透徹地了解和研究中國經濟法的社會實施和私人實施。

  1. 經濟法的社會實施

  為提升整體的經濟水平,經濟法對整個市場各主體間的競爭關系起規范作用,實現了對社會調整的功效。經濟法社會實施的引入,可以調整某類或某行業的市場主體的集體行為,以實現立法目的。社會組織或是個人為了實現社會公眾利益而實施法律,常見的方式為集體公益訴訟,如為了維護社會公眾的權益,社會組織對造成污染的企業提起的訴訟為公益訴訟。

  1.1 單獨訴訟與公益訴訟

  單獨訴訟一般發生在私人實施經濟法的情況下,當滿足原告的個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被告的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的損害行為的條件時,原告才有對被告發起單獨訴訟的條件。集體公益訴訟一般發生在社會實施范疇內,與單獨訴訟不同之處是被告者的行為對社會公眾權益的損害,即集體社會公益被被告者而損害,公眾權益必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權益。同時,原告的個人權益不一定受到侵害,但原告可以作為公眾集體權益維護者對被告者提出訴訟,實現法律對公眾權益的保護。公益訴訟可以保護受害者的權益,挽回受害者的損失,同時也讓被告者為其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嚴禁再犯。公益訴訟存在賠付金的問題,當原告勝訴時,原告的職業律師會獲得酬金,但是這也對社會公眾權益的維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對公益訴訟中職業律師的勝訴酬金應該有一套詳細嚴格的規范。

  1.2 公益訴訟的缺陷

  目前對于公益訴訟的歸屬,屬于私人還是社會實施在學術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學者認為公益訴訟為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因為集體公益訴訟是由社會組織或是個人發起的,而且在中國的法律程序上是民事訴訟法。但是,發起人的身份并不是只能由公與私來區分。發起訴訟的`社會組織或是個人,不管其社會身份和社會功能,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權益按照一定的社會契約組織在一起,以維護者的身份來參與法律實施的。此外,之前在未頒布刑事訴訟時,行政案件的訴訟程序也是通過民事訴訟受理的。行政訴訟并不屬于民事訴訟的范疇,只是在刑事訴訟頒布之前暫時使用民事訴訟程序。而公益訴訟也只是暫時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受理,因此并不能因為使用民事訴訟程序就把公益訴訟歸于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在國外已有專門的集體公益訴訟程序法出臺,比如瑞典已頒布的集團訴訟程序法。

  2. 關于私人實施經濟法

  這里說的私人實施經濟法,指的是包括個人在內的社會組織,企業和個體為了維護好自己的相關民事權利并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經濟法律方面所做的參與執行法律監督、司法和執法的相關行為,其中仲裁和民事訴訟是我們常見的也是最典型的方式,除此之外,最為常見的還有消費者的集體抵制行為。

  2.1 私人與經濟法

  “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研究的首要假設前提,這就是私人在經濟法中的角色,私人具有理性假設和絕對利己主義特性。不顧一切、努力將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是經濟法中的私人不懈追求,與此同時還會為自己的利益毫無保留地捍衛,私人參與實施經濟法的最大動力就是捍衛自己的利益,這已經不僅僅是利己的特性使之然,同時也是私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天然屬性,私人會在經濟法實施前,會做充分的準備,權衡自己的利益得失,充分為自己考慮。由于社會環境加之個體的風險偏好,還有私人在知識結構方面的缺陷,私人并不能制定出來最優化最利己的決策,并且私人的利己特性和理性被蒙上了很大程度的主觀性。由此,在實施私人的經濟法的同時,一定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進行大力的激勵和引導,并進行有效實施。

  2.2 實施的必要性

  所有關于違反經濟法的行為均屬于公共利益的侵害,但是這些利益的最終都是個體承擔,個體這些利益的最終歸屬和落腳點。經濟法不僅僅是政府從管理者的角度對于參與市場經濟的私人即市場所在主體的行為規范和準則,同時也是監督監管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競爭關系。由于私人需要維護自身的利益,所以私人會參與經濟法的實施與執行,但也能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例如,在消費過程中,私人投訴和訴訟生產者和銷售方,這種行為一方面警示了市場主體在做類似行為時的顧慮,另一方面還捍衛了個人作為個體的利益,同時防止類似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此外,很多缺陷存在于法律實施的各個階段,這也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為私人提供了行為空間。政府也是經濟法社會實施過程中的重要角色,在參與經濟活動時,“經濟人”的一些特性是任何市場主體都難以避免的。此外,私人在實施經濟法的同時還可以彌補它的不足,還可以監督執行,尤其是那些具有專業知識的社會個人和組織可以向制定部門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總之,私人參與經濟法的實施可以不僅對法律本身具有宣傳的效果,而且能為未來的社會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3.結語

  社會實施和私人實施經濟法兩者在本質上有明顯區別,他們在程序上需要完善,對消費者的利益需求有更深的了解,才能滿足各種不同個體的需求,從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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