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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房申請
以下的信息是范文小編為大家收集好的關于上海市保障房申請的相關信息,僅供大家參考!
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1)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上海經適房申請條件需滿足下列標準: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相關標準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2016上海保障房申請指南(2)
隨著上海市第六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的開展,一時間保障房又成為了熱議的話題,然而對于上海的保障房你們都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普及一下關于上海保障房的知識。
問:保障房為哪些人提供的?
上海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
上海自2010年起開始供應共有產權保障房,今年起,試點批次1800余戶家庭已取得房地產權證逾五年,將陸續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也就是說,在上海購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就可以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也可以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問:都有哪些類型的保障房?
你們可知道?在上海保障性住房分為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三大類。
其中公共租賃住房還可以再分為普通公租房、廉租房兩類。
問:不同保障房都應如何申請?
一、 經濟適房(只賣不租)
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申請材料:
1、申請表:共同申請人、同住人或者單身申請人簽名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共同申請人、同住人或者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共同申請人、同住人或者單身申請人的戶口簿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狀況證明:共同申請人、同住人或者單身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離婚的應提交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5、房地產權證:共同申請人、同住人或者單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住房已被拆遷的,需提交拆遷補償安置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收入證明材料:共同申請人或者單身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的收入證明:單位證明,失業證明,無業證明,領取各類補助、補貼的證明,領取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證明,房屋出租協議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7、財產情況證明:共同申請人或者單身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證券對賬單,債權憑證,商業保險合同,車輛的登記證書,非居住類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等有關憑證,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財產證明材料,存在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 1 個月末前溯1年內出售、贈與、支取使用較大價值財產情形的,還需要提供有關說明和有效憑證。
8.書面文件:申請對象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住房的經濟狀況并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9.其它:街道(鄉鎮)或者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賣)
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
(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
2.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3.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本市戶籍),《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非本市戶籍)。
4.婚姻證明。
5.擁有本市產權房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6.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7.勞動合同。
8.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本市戶籍),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非本市戶籍)。
9.戶口薄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 廉租房(只租不賣)
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2.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
3.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財產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財產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因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6.符合上述條件,年滿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
申請材料:
1.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其他同住人(其他同住人指除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之外,原則上為在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戶籍地住房和他處住房內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員, 以及其他按規定應當列入的人員,下同)本人簽名的廉租住房申請表。
2.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其他同住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其他同住人的戶口簿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離婚的應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 書)(原件及復印件)。
5.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戶籍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原件及復印件);原住房已被拆遷的,需提交拆遷補償安置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請吋的申請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的收入證明。
7.共同申請人、單身申請人、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請時的申請之日上一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
8.在申請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出售、贈與、支取財產價值超過30000元(含30000元)的, 須提供合理說明、資金流轉憑證等有效證明材料。
9.其他與收入、財產相關材料。
注意事項:上海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按照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計算。
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請家庭配租面積不足居住面積10平方米的,按照10平方米計算。
四、限價商品房
國家九部委《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指出,“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價”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稱作“限價商品房”。
申請條件:
1.擁有限價房出售地所在戶口。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萬元,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即單人戶上年收入不超過4.5萬元,2人戶上年總收入不超過9萬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積小于60平米,認定住房面積時,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筑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4.首次購房。
5.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包括兩人)。
申請材料:
1.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
2. 家庭成員戶口簿
3. 家庭住房有關證明材料
4. 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
5. 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6. 申請人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注意事項:
限價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8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限價房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及其他各類保障性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內入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或按合同約定收回住房、收取違約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016年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上海5年內將增保障房30萬套(3)
今年至2020年的“十三五”時期,上海將新增各類保障性住房供應約30萬套(戶);中心城區完成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240萬平方米。
到2020年,上海將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澇體系,海綿城市建設面積達到200平方公里……市政府近日下發的《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為人們展示出一幅幅生態環保、宜居共享、安全有序的未來城市圖景。
研究拓展公積金提取使用途徑
●《規劃》明確,今后將完善以居住為主、以市民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住房市場體系,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貫徹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嚴格執行限購、限貸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
●這五年,滬上將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優化購租結構,引導市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
研究拓展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途徑。
五年內保障性住房新增30萬套
●這五年,上海將著力深化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體”、購租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各類保障性住房新增供應約30萬套(戶)。
●《規劃》還提出要實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并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適應的人才公寓等建設。
●“十三五”時期,中心城區完成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240萬平方米。
積極推進中心城區零星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
全面啟動郊區城鎮舊區改造。
5年消除中心城排水系統空白
●到2020年,滬上將基本形成生態保護和低影響開發雨水技術與設施體系,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澇體系。
●到2020年,海綿城市建設面積達到200平方公里。
將建立符合上海特點的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和管控體系,建成區結合城市更新、舊區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統改造等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中心城及郊區新城城鎮排水建設標準將不低于5年一遇,其他地區城鎮排水建設標準不低于3年一遇。
用5年時間消除中心城建成區排水系統空白,同步開展并支持郊區排水系統新建和完善。
避難場所與房屋建筑同步規劃
●“十三五”期間要編制實施城鄉建設防災規劃,加快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落地,分類推進社區防災實施規劃,研究制定大型商業區、經濟開發區、重要商務區、居住區等不同類型社區防災技術要求,推進新建社區防災設施、避難場所與房屋建筑同步規劃設計。
●要加強政府飛行隊(警用、消防)直升機臨時起降點、應急著陸點、取水點規劃建設,加強無人機使用監控。
●深化城市應急聯動體系建設,加強高層建筑、軌道交通、化工等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各類專項應急預案。
2016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
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保障標準 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通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
(三)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財產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財產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通知》規定,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廉租住房。
對于配租標準,《通知》規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積為申請家庭(含單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差額面積。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按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計算。
申請家庭(含單身人士)配租面積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積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積計算。
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積的基本租金補貼標準,黃浦、靜安、徐匯、長寧、普陀、閘北、虹口、楊浦、浦東新區9個區為62元;閔行、寶山、嘉定3個區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賢、崇明5個區(縣)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間,或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間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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