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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重建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價制度存在政府干預過多、社會評價力量弱、高校被動參與等問題。一個理想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體系應該是由政府評價、社會評價和高校自我評價三方共同組成的多元共治型評價體系。
關鍵詞:研究生 教育質量 評價主體 重建
一、評價主體存在的問題
自從《學位條例》頒布以來20多年里,我國的學位教育與研究生教育迅速發展.各種類型的質量評價工作也相應開展起來,為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價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此外,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領域評價理論的發展,也為我國學位教育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提供了極其寶貴的理論借鑒,使得我國的學位教育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體系。然而,由于我國學位教育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的時間不長,評價制度的建設至今還處在探索階段,以致目前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政府干預過多
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形成于計劃經濟時期,是政府直接領導、控制的從上至下直接建立起來的單一的政府行政型評價模式。政府不僅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資者,也是高等教育的辦學者和直接管理者,扮演著既掌舵又劃槳的角色。這種角色的錯位,勢必會帶來一系列無法克服的弊端。如:評價主體單一化,無法更好地滿足社會多元利益主體的不同需求;缺乏監督和制約機制,評價行為易出現某種壟斷性和隨意性;評價活動具有封閉性,造成了政府評價周期較長、靈活性低、無法適應社會需要的局面。
2.社會評價力量薄弱
隨著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以及研究生教育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會各利益主體成為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利益關系人,研究生教育質量必須滿足社會各方的需求培養的人才、創造的成果以及提供的服務最終都要到社會上去接受檢驗,所以,社會應該成為研究生教育質量重要的評價主體之一。然而政府獨家控制了評價權,社會評價沒有相應地發展起來,缺乏建立社會評價體系有關的政策、法律依據,社會評價的法律地位得不到保障,缺乏完善的、獨立的、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評價中介機構。
3.高校被動參與評價
盡管政府評價體系中,高校開展的自我評價是基礎,但是,這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自我評價。因為自評標準由政府部門提出,并非基于高校自我控制研究生培養質量以及學位授予質量的需要,并非高校根據自身的辦學特色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的。評價的方式也是被動應付式的,而非積極主動參與的。政府制定決策,高校執行決策,體現政府意志。高校被動參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其主動性、靈活性無法發揮,這對需要高度學術自由的研究生教育來說,質量很難得到有效提高。
二、問題的成因
造成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單一、政府力量過強、社會評價與高校自我評價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是根源
“高等教育評價作為價值判斷的一種社會活動,它同一個社會的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有著重要的聯系”。我國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是與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高度一致的。國家是研究生教育資源的唯一擁有者和分配者,國家對研究生教育全面管理和嚴格控制。如學位授權點的審核以及管理、統一制訂招生計劃、碩士人學考試統一出題和統一劃定分數線等等;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以及質量管理控制權更是牢牢掌握在政府手里。這種高度集中的政府統一管理體制造成了當前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的單一化。
2.受官本位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
從文化傳統來看,中國社會上歷來就存在一種“官尊民卑”的思想。認為官方評價具有權威性,有較高的認同度,其評價的結果也容易成為決策、選擇的依據。而對于民間評價不信任,認為缺乏可信性和科學性,再加上有關法律、規章等并沒有明確民間評價的合法地位,政府又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扶持民間機構獨立、合法、科學地承擔開展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的任務。在這樣一種文化氛圍下,社會評價發展十分緩慢。
3.市民社會尚未成熟
從研究生教育發展的現實條件來看,市民社會尚未在我國發育成熟,尚缺乏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的社會基礎。市民社會是在研究國家和社會的關系中出現的一個概念,近年來在西方國家備受關注。它是指“國家和市場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由各種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愿性團體、協會、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和公民自發組成的其他團體,又被稱為第三部門”。市民社會一方面具有制衡國家力量、抑制國家權力過度膨脹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培育了多元利益集團,并為其參與社會生活管理提供了良好環境,從而為民主政治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而現實條件下,我國市民社會尚未發育成熟,盡管出現了大量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但是他們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人事、財務、運作等方面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法律地位不明確,是通過政府在其職能轉變的過程中讓出一部分職能而發展起來的,自身力量非常薄弱,無法以獨立于政府部門的身份自主地參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反映自身需要。
4評價理念落后于評價實踐
目前,我國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在評價的目的上,重視以區分等級優劣為主的終結性評價,而忽視以診斷、持續改進為主的形成性評價。在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中,往往面向過去,重視對過去所完成的工作的總結、鑒定、區別優劣、進行獎懲,而忽視了在質量形成過程中的以自我診斷、自我完善、持續改進和提高為主的形成性評價。在評價價值取向上,重視評價的工具性價值,忽視評價促進被評者發展的本體性價值。在評與被評者的關系上,是一種控制與被控制、檢查與被檢查、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三、評價主體重建的思考
我國單一政府行政型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體制已滯后于現階段社會政治、文化等發展的需要。一個理想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體系應該是由政府評價、社會評價和高校自我評價三方共同組成的多元共治型評價體系。在這個評價體系中,政府、社會和高校分別是研究生教育的三種主要價值主體與利益主體,他們有各自不同的價值取向和利益需要,分別占有研究生教育發展的不同資源,從而獲得對其質量進行控制的某種權力,因此成為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體系的三種主要評價主體。
1.完善政府主體評價
政府評價是政府對研究生教育實現宏觀管理與間接控制的一種有效手段,對政府職能的轉變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已開展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絕大部分屬于政府評價,由政府主管部門、尤其是中央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發起并組織開展,自上而下進行。政府評價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對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價,從整體上把握研究生教育質量中存在的問題,從而能夠統籌安排和統一采取措施,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整體水平。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廣泛參與,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新體制。因此,政府應積極轉變職能,為高等教育評估事業提供服務與扶持。
首先,加強政府宏觀管理。為了保證研究生教育評價的規范和有序,政府部門要加強評價立法和宏觀管理,通過立法、撥款、認可等宏觀手段對評價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具體地說,政府的主要職責是通過立法規范學校教學質量保障行為;制定國家教育質量標準,對研究生的教育質量進行整體監督;建立教學質量保障的信息網絡,指導、統籌、協調和檢查教學質量保障活動;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社會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推動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活動的學術研究和交流等。國家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分解、調整對研究生教育的職權,分工負責,把好研究生的“人門關”。
其次,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的職能應朝兩個方向轉變。一是把不該管且管不好的職能讓給社會或培養單位。例如對層次、類型、學科專業、地區分布等不同的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選優評價、特色評價等,放手交給社會評價機構進行,政府可以參考與使用所信任的評價機構的評價結果。二是政府要把該管而沒管或者沒有管好的事做起來。例如:立法和制定一系列的規則,保證研究生教育質量各評價主體的合法地位;協調各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評價體系的良好秩序;建立和公布評價信息庫、專家庫,提供咨詢與服務;幫助進行評價人員的專業訓練和評價活動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等等。此外,對評價活動進行再評價,以提高效率或對評價機構進行資格鑒定和認證以規范社會評價活動,保證其公正性和合法性,等等,都是政府應盡的職能。 再者,建立完善公開的信息數據庫及標準信息網絡平臺。我國目前開展的研究生教育評價活動,采集所需信息只是單純建立在學校所提供的自評報告與專家現場考察上,應建立起各級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數據庫以及網絡平臺。該系統除包括高校辦學過程與狀態數據庫、畢業生就業信息數據庫外,還應包括社會用人部門的信息網絡系統等。這樣既可以在評價中通過多渠道收集信息,又可使教育評價工作簡化,做到科學、準確、簡便,保證評價的效度和信度。標準信息平臺接受來自各種渠道的信用信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的信息發布及信用等級評定,具有法律效力,是最高層次的誠信網絡。同時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手段,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誠信經濟運行系統,從各個角落監督高校研究生的信用行為,再通過市場機制,促使高校越來越關注自己的信譽程度,進而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水平。
2.推動社會主體評價
首先,隨著研究生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立一種既不隸屬于政府教育行政機關又不凌駕于高校之上的相對獨立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中介機構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從我國目前已有的社會評價看,用人單位對畢業研究生教育質量的評價和反饋長期以來被認為是社會評價的一種主要手段。而像在國外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主體中占重要地位的由各種專業協會、學術團體等專門性評價機構所進行的社會評價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盡管近年來我們也成立了諸如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所、上海市教育評估院等專門負責研究生教育評價的所謂社會評價中介組織,但是,無論從其承擔的任務還是人員來源,以及從機構內部的組織形式與運行方式來看,它們都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具有官方的性質,它們所開展的評價活動實際上是官方勝質的評價。從其他類型的社會評價來看,近十多年來,我國的民間研究生教育評價和排行也有了一定的發展。例如,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已經連續10年發布大學排行和專業排行情況閉,還有一些新聞媒體發布的各種基于單項評價基礎上的排行等也逐漸興起,有的還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總體上表達了民間開始參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的呼聲。然而,由于這些民間組織和機構的評價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其合法地位得不到法律承認,并且這些組織和媒體所進行的評價活動也缺乏一定的規范,甚至出現了以商業營利為目的的行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社會上也眾說紛紜。一方面我國研究生教育社會評價主體還不成熟和完善,有待進一步規范;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在當前條件下,我國社會評價主體體系建設必須依靠政府力量。
其次,政府應通過財政撥款為社會評價提供一定的資金資助。社會評價機構以非營利為目的,要維持生存和發展,必須有一定的資金支持。我國現在的社會評價中介機構的啟動資金來自于政府,其后的大部分資金要依靠他們自身提供的咨詢和服務來供給,有時難免會顯得經費緊張。尤其是一些學術團體和專業協會,其經費大部分來自于會員單位的會費,僅夠維持日常的運轉,不足以支持他們自主獨立地開展評價活動,這恐怕也是他們較少直接參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我國社會評價發展的初期,在未發展到一定規模,沒有獲得社會和高校廣泛認可,還不能通過自主地接受委托和捐贈獲得一定經費的情況下,政府應通過直接撥款或者通過委托、合同制等手段為社會評價提供一定的發展資金,使其能逐步發展和壯大。
第三,政府要通過對社會評價機構進行資格認證和委托服務等規范和扶持其發展。政府可以通過對評價機構進行資格鑒定或者合格認可等方式,為通過鑒定和認可的社會評價機構提供資金資助與委托服務,規定只有通過了政府資格鑒定的評價機構才有權向政府申請資助與委托任務,這也是政府從宏觀上控制社會評價的一個切實有效的手段。通過這種辦法,政府一方面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切實支持一批條件較好、運行較規范的社會評價機構;另一方面,通過對社會評價機構進行資格鑒定和認可,控制和規范社會評價機構的行為,使其能真正向科學性、規范性方向發展。
第四,重視社會評價機構內部規范管理。作為政府、學校之間的“調控器”和“減壓閥”的社會評價機構,在面向政府和學校提供教育評價服務中,要保持自身的“中介”屬性,確保評價的公正性。為此,專業性社會評價機構有必要建立內部的自我監督機制,在自我規范上做文章,充分體現自律。通過評價工作管理條例、學習培訓機制以及回避、監督、公示制度等,切實提高評價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以真正實現其政府、學校之間的橋梁的作用。
3重建高校自我主體評價
在三個評價主體中,學校的自我評價至關重要。它不僅是同行評價等外部評估的基礎,而且是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中“獨立的校內評價過程”,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教育評價的成功所系和生命所在。“只有給自我評價以足夠的重視,才會使教育評價的積極作用得到盡可能大的發揮”,實現評價的目的。要改善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高校自我評價體系,必須改變政府控制下的以為政府評價提供信息為目的的高校自評模式,由高校自下而上建立起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研究生教育質量內部評價體系。此外,高校內部的質量保證不應該僅僅局限于教學方面,還應該擴展到學校發展的其他層面,如科研、社會服務以及教師、畢業生等等。高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要以形成性評價為主,及時糾正發展中問題,定期開展質量評價自評,并將結果公布于眾,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首先,從外部來看,必須建立起研究生教育自我評價體系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這方面需要政府、社會兩大部門參與。政府主要把財政資助、政策鼓勵與評價結果掛鉤,以此推進高校研究生教育質量自我評價體系的建立。如政府對建立了自我評價體系的高校進行鑒定,凡是通過了鑒定的高校不僅在研究生教育發展方面可以獲得政府的經費資助,而且還可以享有較大的辦學自主權。社會部門則可以從社會資金的資助、就業資格或生源等方面來促進該項工作。例如各種專業行會可以把對專業性強的專業進行鑒定作為職業資格準人的一個必要條件,使畢業生能得到用人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公認。此外,全國研究生院協會以及其他的專業委員會等專業協會都應在各自領域范圍內倡導建立起研究生教育質量的內部評價機制,并切實為其建立提供有效的指導和幫助。同時,可以將有無健全的內部質量評價體系作為允許進人該專業協會的一種資格。
其次,從內部來看,最重要的是形成學術機構內部的一種學者團體的自律文化,使其能自覺地參加自我評價,進行自我保障。通過這樣一種不斷自省的方式來建立學術組織的規范,維護學術的高深性、學位的榮譽以及學術組織的純潔性。因此,要發揮各級學術委員會或教授會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發揮院系一級學術機構如院系一級的教授會或者學術委員會的作用,依靠他們建立起研究生教育質量系一級的內部質量評價機制。另外,在學術機構內部形成強有力的行政管理部門也是推進自我評價體系建立的一種有效措施。如果研究生院首先有了這樣一個強烈的意識,并且建立了一些明確的規章制度,就能為建立自我評價機制創建一個良好的實施環境。此外,對自我評價的形式、指標體系、實施方法、評價結果的處理等還要進行深人的研究,如何使得自我評價中的評價指標科學易行,既能真正地診斷問題,幫助教師、研究生、研究生基層學術部門以及培養部門更好改進工作,又能使自我評價簡單易行、科學客觀且不會影響和干擾正常的教學與科研,也是建立研究生教育質量自我評價體系所要考慮的一個關鍵問題。另外就是要加強管理層的質量保障意識,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在培養單位內部形成一種參與式的評價氛圍,使廣大學生、教師、管理人員參與其中,實現同一個目標,即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促進學生未來成長和發展。
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研究生教育依然處于國家的統一集中管理之下。盡管近年來在學位的授予審核權以及研究生導師的審批權等方面政府權力有所下放,但校內自主的學術管理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在目前研究生教育內外部環境下,要想一步建立起一種自發、自覺、自愿的由高校主動積極參與建設的內部質量自我評價體系是一件不現實的事情。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自我評價體系必須在外部力量推動與高校內部形成的一種強有力的學術自律機制雙重力量的影響下逐步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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